九、推动期货业发展
根据环渤海地区区域经济特点,加快期货交割库建设,提升现有交割库功能,逐步丰富交易品种。推动期货现货联动市场发展,搞活相关品种的现货市场。
十、发展融资租赁业
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推广新型融资租赁产品和资产轻量化发展模式,做好融资租赁企业和项目对接。促进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有机结合,探索长租短贷、租赁保理、供应链租赁等有效方式,发挥两类机构的优势,推动大项目好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政策制度,优化基金运作市场环境,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建立商业化运作模式,为基金及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吸引国内外基金集中集聚,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新增注册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100家(支),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总数达到300家(支),认缴资金额超过800亿元。
十二、发展航运金融业
发起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和航空产业基金、飞机租赁基金,完成基金首期募集和基金投资项目运作,建立成熟的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发展基金、租赁、离岸等航运金融业务。发起设立航运交易所。设立航运协会。举办专业论坛。将航运金融与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结合,促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发展。
十三、搞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推动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离岸分部,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和外币兑换公司。争取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
十四、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研究制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办法等。支持设立信用服务公司,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提高企业和经济组织融资能力。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打造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价值链
以资本流动和资本交易为核心,推广“交流推动交易、交易创造价值”理念,完善商业化运作模式,打造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价值链。办好融资洽谈会各类分会,进一步提升会议影响力。加快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和融资洽谈会过渡性场所建设,为融资洽谈会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
十六、加强股权类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两高两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类股权交易产品交易;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健全平台功能,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扩大交易量。
十七、加强创新型交易市场建设
制定和实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方案,搞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推动设立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和中国商务港等新型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平台管理和运作,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建立健全各类市场监管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十八、加快金融街金融区建设
搞好解放北路金融街二期和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建设。加大金融街和金融区宣传推介力度,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
十九、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优化金融信息环境,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强化金融统计和分析制度,客观反映金融业发展状况。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扩展业务,设立金融家俱乐部,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业发展政策制度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人才,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金融业机构在津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
二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充分发挥司法、仲裁等手段,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水准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商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强反洗钱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发行、非法保险活动等工作,形成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金融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企业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发展格局。
附件: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