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4年第8号)
www.jctran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口岸通关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经研究,在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天津海关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天津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后,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质通关单。 二、以下货物暂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进口旧机电备案产品、进口捐赠医疗器械、进口反刍动物源性物质的培养基、进出口大麻籽等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但仍需实施检验检疫并向海关提交通关单的商品。 2.入境废物原料。 三、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以下手续办理: 1.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2.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改变的情况下,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通关单和电子通关数据,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企业向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