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请A类及以上企业(收发货人)按时报送2010年年度审核有关材料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3-30 15:07:00 天津海关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70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关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请A类及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报送的材料 (一)A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A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和2010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三)AA类企业报送《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 (四)A类企业报送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送时间 (一)请于4月30日前将《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2009年度下半年)纸质材料报送注册地海关; (二)请于4月5日前将《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传至天津海关企管处外网邮箱tjhgqgc@customs.gov.cn(请注意字母均为小写,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此后每季度初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 (三)请于7月31日前将2010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报送注册地海关。 三、填写要求 (一)《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请报送纸面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AA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季度统计表》请用计算机填写; (三)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不得空项,空项请填“0”; (四)为避免因材料问题而影响企业类别,请各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上述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海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五)上述表格请自天津海关互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tianjin.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6245)。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企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