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 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大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大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也没对“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属此类成员,还是应视为“发达国家成员”呢?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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