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意见》显示,重庆市政府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房、规费等5个主要方面,出台优惠措施,为重庆商贸提速。
一、财政:调整资金补充。建立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充机制,从2005年(以2004年为基数)到2007年每年增长10%。同时,改善商贸流通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业整体形象、业态调整升级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贴息。
二、税收:为部分企业减税。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金融:鼓励企业上市。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同意,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
四、土房:指导土房转让。经市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经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物流项目,其用地按经营性用途,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对企业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在企业改制后,由企业继续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也可在企业改制后,按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将公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使用企业。
五、规费:为“菜篮子”开绿灯。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建设免交配套费。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出入城区的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停靠特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