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5日下发通知说,为引导企业、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对2005年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通知称,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国家将对其建设配送中心所取得的银行贷款,予以适当的利息补助,对开办农家店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村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
通知指出,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家将予以企业1年贷款利息补助。中、西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3%,其他地区贴息率不超过2%。此外,还对每个乡级农家店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3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分别增加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