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献言中国事业单位改革:
●制定整体改革战略
●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
●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强化问责机制
世界银行在过去的3年中系统研究了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这正切合了“十一五”规划中“分类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
对四川许多高校图书馆来说,去年的7月是黑色的。
由于在采购图书过程中,涉嫌收受巨额回扣,13所高校的36位老师,其中包括9位县处级干部,被当地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在媒体曝出这个消息后,“教育腐败”立即成为热门话题。
与此同时,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被热炒的“德普回扣门”事件,使得民间、学界,乃至政府部门,再度掀起“医疗腐败”的大讨论。
在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张春霖看来,无论是“教育腐败”还是“医疗腐败”,其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即必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才能改善公共服务提供。
这与前不久定调的“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相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分类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是今后5年政府部门的重头工作。
体改办当年的托付
而世行不久前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由于“身份特殊”,无疑将起到相当重要的参考作用。这份题为《改善公共服务提供》的调研报告,正是为国家的事业单位改革建言。
“这份报告是在2002年的时候,当时的国务院体改办委托我们做的。”报告的主笔张春霖告诉《财经时报》。在初期阶段,原国务院体改办产业体制司司长董宏,曾对世行课题组进行指导。
由于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体改办被撤销,其职能并入国家发改委,因此后来世行的研究主要受发改委的指导。具体进行指导工作的,是综合司司长范恒山、副司长张丽娜。
发改委“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课题组,还将其所收集的数据及资料,提供给了世行课题组。在发改委协调下,课题组还奔赴浙江、云南、江苏等省市实地调研。
课题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需要进行全面、协调的事业单位改革。其过程可能是长期和渐进的,而不能根据某一蓝图采取“大爆炸”式的改革战略。
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样,且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处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改革不大可能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模式,更可能依据各行业、各地区的特定情况而展开。
需要成熟的整体战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已开始事业单位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具有共同的特征——缺乏成熟的整体战略,其成效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对此,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已经形成了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2001年的时候曾组织进行相关调研。他在调研报告中曾戏称,都说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其实“连河对岸在哪里都还不大清楚”。
在过去的多数情况下,不管是行业部门(如教育部、卫生部)还是职能部门(如财政部、人事部),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都采取了一种或多或少可以称之为“零敲碎打”的方式,而没有一个整体改革战略。
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只要求加快那些适合“产业化”的社会服务的改革,事业单位与政府和企业分离,以及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分离。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要求“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具体内容方面,提到了对人事制度和养老制度进行改革。
因此,世行的报告提出,应该制定一个整体改革战略,对政府的角色定位、预算资金管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强化问责机制等各个层面进行改革。
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
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中国目前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有工作人员2900多万人,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全国劳动力总量的4%,相关的国有资产近3000亿元。
相当大一部分经济资源已被投入到事业单位,包括60%的受过最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的国有土地、大约2/3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各级政府综合预算经常性开支的1/3。
现在有必要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这将成为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迈向‘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步骤”。并不是所有服务都需要干预,政府需要确定干预的范围和重点。
这些需要干预的范围和重点,应该以“公益性”作为标准。这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东西,主要包括社会公平以及公共物品或服务。政府所要解决的问题,还包括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正。
“十一五规划”所谓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区分“公益性”,对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的改革。如果不存在公益性,纯粹的市场失灵不应该成为政府干预的合理原因。
事业单位有三个基本类别,具有行政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商业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居于两者中间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
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世行课题组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占用更多GDP。中国的政府支出已经占到GDP的22%,这按东亚地区的标准来说已不算低。改革必须集中关注的是重新确定优先顺序和重点领域。
中央政府在预算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许多的地方政府,仍然遵循一种增量预算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些活动即使已经不是政策重点,其经费也无法削减。
因此,政府应考虑制定中期支出框架,把税收政策方面的决策和支出决策联系在一起考虑,要求支出单位提交详细的预算建议书,评估预算支出对实现政策重点所发生的效果。
改革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应改革,为国民更公平普遍地享受服务创造条件。这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更公平地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财政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改革已经受到最高领导层的密切关注。事实上,在2004年3月,国务院就曾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县级和乡级政府的财政问题。
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改革的结果,将包括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那些最重要的服务。比如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将不得不转向更高一级的政府,就像农村教育改革那样——
2001年7月,国务院特别发文规定,农村教师发工资的责任,不再由乡政府承担,改由县级政府来承担。
作为一个注脚,不久前出台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央将在未来5年加大对基础教育,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强化问责机制
但光有政府投入还远远不够,课题组建议政府拓宽私人机构——包括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选择范围,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并进一步修订这一法律。
同时,为了建立更加专业化的组织体系,承担多种功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分拆,而乡一级的小型事业单位,比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事业单位,则可以考虑合并以实现规模经济。
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与事业单位应建立并有效实施绩效管理合约,从而可以建立更好的问责制度,尤其是财务责任制度,在所有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完整的成本核算概念。
这样做的目的是,搞清楚在特定时期内,究竟有多少公共资源投入到了某一事业单位。
另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需要进行重大改革,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框架。教育、医疗等关键服务向用户收费的行为应受到限制。
直属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的权力将被剥夺。那些要求享有向银行贷款权力的独立事业单位,必须为潜在的风险做好准备,包括清算和倒闭。
对那些实质上无法进入清算和关闭程序的事业单位,则不应该授予其向银行贷款的完整自主权。任何事业单位的贷款都应得到财政部或地方财政厅、局的审查和批准。(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