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和部署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直管及代管协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在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方面有了良好开端,取得了积极的发展。不少商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业信用标准和行规行约,建立了“诚信自律同盟”,开展对会员企业的培训,帮助企业防范交易风险,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此次颁布的《指导意见》指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应坚持服务会员企业,自主建设和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三个原则。通过开展推进诚心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工作,实现提高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据悉,商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