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信产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审核认定了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联想软件有限公司、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等164家重点软件企业被纳入200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可享受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