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中国此前一直由国有军工企业和国有资本垄断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将面向社会开放,民企、外企得到许可后可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目前,国防科工委已经加快许可证发放工作,并正在受理下半年300家武器研发及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其中包括60至70家民营配套单位。根据新华网报道,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司长刘东奎5月27日曾表示,“300家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少数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拟审单位,这意味着中国在非公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非公有制企业获准进入武器装备制造领域,是中国军品科研生产放开的重要一步。此前,《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曾指出,非公有资本将被允许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将被允许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
不过目前民企和外企现在还不可能接近“核心”部分。根据15日开始实施的新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被分为两类许可。
第一类许可是“核心军工”科研生产许可,获得第一类许可证的机构和企业,具备研发、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资格;第二类许可,是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如高强度钢板、电子仪表等设备。
对于第一类许可证,负责审查、批准许可证的国防科工委将实行数量控制,一般只给予核心国有军工企业。
非公经济可申请第二类许可,第二类许可没有数量和比例上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获得许可。目前,至少从保密等级的要求来看,民营、外资机构和企业要获得第一类许可证,加入“核心军工”的队伍可能性极小。
但是,从第二类许可入手,通过参与武器装备的一般配套产品研制,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非军工企业的保密和质量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并扩大其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份额。
中国民营企业目前已具备了很强的技术实力,有关专家认为,民营、外资企业的参与可以促进国防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同时还将推动原来相对封闭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朝开放的体系转变,避免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内生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