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始执行「货物贸易协定」,对7000余种产品全面降低关税。
日前在昆明举行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报告会上,国家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张少刚对与会的160多位云南企业、外贸部门代表表示,根据此前签订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中国与东盟各国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对7445个税号产品,按照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关税。
「对于企业而言,关税降低代表著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和产品竞争力增强。」张少刚建议,企业应注意规范自身的出口行为,避免相互间恶性竞争,应当重点关注区内商机,优先发展区内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同外国商界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2002年,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启动「早期收获计划」,分别在2003年提前于泰国实现188种果蔬产品零关税优惠安排,2004年对从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进口的500余种农产品和少部分工业品给与特别关税优惠安排。2004年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最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东》和《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对7000余种产品开始降税,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