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门槛可能再次提高,我市40余家社会成品油批发企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昨日,担心利益受损的部分企业坐在一起紧急磋商对策。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待意见汇总后,将向市商委作专题汇报。
6月2日,商务部下发《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业内称,该规范一旦通过,将有大批社会成品油批发企业退市。
相比去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该规范门槛更高。当时,商务部对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加油站数量及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时间均未作规定。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称,该规范只是细化了《暂行办法》,不能说提高了门槛。对已进入批发领域的社会企业,是否按新规范执行,目前尚不清楚。
新华石油公司自有、加盟加油站共有20余座,如果按照新规范,就要遭卡住。红石、龙禹等石油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业内介绍,“规范”一旦通过,我市除中石油、中石化外,其余600多座社会加油站,无一家批发企业能顺利迈过新门槛。
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称,早在5月初,我市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从事批发经营的企业,也设置了如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油库等门槛。下一步将结合商务部新规范,听取有关企业意见后,向商务部汇报重庆意见。
业内预测,从政府鼓励非公经济进入石油市场的背景下,不应该让已做到一定规模的社会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退出市场。当然从规范市场角度考虑,那些不成规模的小企业应退出。
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介绍,商务部此举显然是要赶在明年12月,成品油批发市场对外资开放前,对加油站进行洗牌。尽管到明年底批发环节将放开,但按新规范精神,今后也不是任何企业都可进军成品油批发市场,对国内企业如此,外资企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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