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富有活力的经济,一方面是依然存在的各种垄断。中国需要怎样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否可以给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在此间召开的“竞争政策和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相关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亚洲发展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涩市彻认为,不正当竞争是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国内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中国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垄断形式: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与行政机构相互牵连形成的垄断、地方政府对本地市场的保护,以及市场中固有的商业垄断。中国现有法律、规章不能有效解决这三种垄断,制定出台《反垄断法》,刻不容缓。
据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12年前,我国颁布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该法律存在诸多不足,如对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不完善、法律责任不健全、处罚偏轻、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等问题。鉴于此,我国在1994年开始了《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
来自挪威竞争局的专家说,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新的法律都应该有清晰的规则,还要有独立的执法机构和透明的规则。
自由公平的竞争政策,将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来自欧盟的专家萨丽·苏尔耐基举例说,由于欧盟采取了市场自由化指导原则,曾经是国有垄断的电信行业废除垄断,垄断权利的取消把创新性和消费者利益推广到全欧洲,在过去5年,长途话费在欧盟下降了45%。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明认为,《反垄断法》审查讨论稿中把“禁止行政性垄断”作为专门一章进行规定,把行政性垄断的强买强卖、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禁止的违法行为,令人欣喜。
来自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伯纳德·菲利普斯认为,该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并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政府机构不积极创新并继续限制私营企业进入市场,国有企业也会失去提高效率的积极性,整个国家经济效率就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