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问题再度成为各界热议的一个话题。美国医疗诊断仪器生产商德普公司日前承认,该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曾巨额贿赂中国多家国营医院工作人员以推销其产品。该公司已与美司法部达成协议,交纳480万美元的罚款(相当于行贿金额的3倍)。
这是继去年美国朗讯公司涉嫌贿赂中国官员和今年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照收取美国公司贿赂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又一案例。这一系列事件在经过媒体披露后引发了关于跨国公司商业道德的广泛讨论,但在许多国人眼里,跨国公司的这种商业手段实在算不得什么,受罚的美国公司无非是做事儿不太干净,往后行贿时多长个心眼儿就是了。因此,对这类事,抨击者有之,不以为意者也有之。
观念之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为规则之区别———中国人的生存哲学非常信奉“入乡随俗”,尤其是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不愿随俗者往往被视作另类,处处碰壁。何况商场如战场,商人无利不起早,既然想赚钱,就得迎合所在国做生意的“游戏规则”。在这种逻辑下,一些国人始终无法理解,为什么美国司法部对行贿美国公司从中国挣回的大把真金白银视而不见,反倒揭露自家人的老底自断财路,这算唱的哪一出?
1977年,美国制订了《海外反腐败法》,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美国制订这一法案,当然不是为了净化外国的商业环境,更不是想帮助外国反腐败。其初衷,一是为了保护美国公司海外竞争的公平性,二是防止国外不正当的商业规则影响国内的公平竞争环境。所以,美司法部重罚行贿的公司,表面上好像是自找麻烦,其实自有深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钱赚使啥手段不成,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商业文化。现实的讽刺意味在于:一贯自诩讲究取之有道的“道”者常常异化为“无道”者,而从来就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所谓不择手段的“无道”者却偏偏讲究起了取之有道。
变化始于法制和法治,反映商业文明在异邦的进化。进化与退化相比较而存在,倘若别人在进化,我们原地踏步,就意味着我们在退化。而且,说得更实际些,从农耕社会步入半封建社会再一步跨进“计划社会”,中国从来就没出现过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社会,当然也就不会有建立在商品经济之上相应的商业文明。
后来改革开放了,我们也似乎有了建立一个商业社会的条件,只是“改革”与“开放”不肯同步,咱们这个商业社会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在权力横行于市场的社会生态下生长,到如今恰长成一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于是乎,在商言商没错,但正当的市场竞争并没有完全成为中国现代商业成长的推动力量,而借助于商业贿赂作为交易的“润滑剂”,却在商战中屡试屡爽。很多时候,中国人与中国人交易得如此,跨国公司与中国人交易咋能不如此。商业潜规则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就连被《海外反腐败法》熏陶了近30年的美国公司,也不得不入乡随俗。
正在接受美国司法部调查的与中国有不正当业务来往的美国公司并非一家,收人家贿金的远不是类似于公立医院的“小蛀虫”。于是,就有《失去新中国: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上了新书销售排行榜;于是,作者伊桑·葛特曼的名字在全球跨国公司的管理团队中家喻户晓。
刚到中国经商时,葛特曼满脑子都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处处充满商机以及他们将带给中国自由之类的想法,很快他就发现自己错了:新一代冒险家不得不痛苦地放弃历经几代人才养成的商业文明而接受中国的“游戏规则”。“为什么你们在中国如此没有原则”———由于背叛商业文明,许多跨国公司开始面对本国公众的拷问。而犯事的跨国公司则齐声作答:“中国的‘游戏规则’好痛苦。”
《国际先驱导报》在《一本书和它引起的反思》一文中正告:“这足以引起在华跨国公司的反思。”错了吗?没错。但早报评论员看来,真正该反思的恰恰是我们自己———是中国的“游戏规则”。为何规则如此丑劣?皆因中国的“改革”和“开放”长期不配套。惟有权力与市场、官场与商场彼此绝缘了,中国的游戏规则方可取消引号———实现与世界“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