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始于地方,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法律的正式施行,推动了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突飞猛进的发展。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135.7亿元,预计2005年将达到2500亿元,6年来采购规模平均增长率达到88.8%。其中2004年地方采购规模为1842.3亿元,6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4%。
相对地方,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规模由2001年的154.6亿、2002年的221.6亿到2003年262.8亿、2004年的293亿元,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伴随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11月17日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都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再上台阶奠定了基础。
然而,当我们放眼全国的政府采购形势,就会发现,中央单位的采购潜力还有很大。无论是采购规模还是采购的规范上都有待提升。对政府采购事业来说,只有中央单位的采购工作上去了,全国才会形成一盘棋;对供应商来说,只有中央单位的采购工作步入正轨了,采购的大蛋糕才有足够的吸引力。而要做到这一点,中央单位就需解决好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法》颁布3年来,中央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逐步加深,自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识不断加强。但与地方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纳入、信息统计时少报漏报、应该政府集中采购的变成了部门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等。更有甚者,有的中央单位的网站2005年上传的还是已于2004年9月1日被废止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公布需提前
政府采购预算的滞后是个全国性的问题。相对中央单位,目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大多在六七月份才能确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个,集中采购目录的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2005年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目录是在2005年的4月18日公布的,这就意味着各中央单位需在4月之后才能出台科学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行为尚需规范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各中央单位也在不断地规范自身的采购行为。像国家体育总局、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测绘局等都出台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等还成立了自己的采购中心。但来自供应商的“窃窃私语”反馈出某些中央单位在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如指定品牌、供货时要求搭送小礼品、货款不能及时支付等。甚至有供应商很奇怪,诺大的部委,为什么感觉不出采购量大?是分散采购了呢,还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供应商的反映可能比较片面,但却值得深思。
部门集中采购宜适度
从中央及各省的政府采购目录看,目录的制定越来越细化,可操作性越来越强,但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和品目越来越多。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能力越来越差,不能胜任的项目越来越多,还是社会中介机构真的做得比集中采购机构好?
其实,政府采购是专家采购,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只是组织者,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专家评标决定的。如果说对于一些真正的特殊项目如气象观测仪、消防设备、地震设备等需要专门的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去做,那么为建个网络买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是否也该纳入部门集中采购,就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了。
机构设置需考虑
目前很多中央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日常的办公用品采购由一个部门去做,电脑由信息中心买,办公楼修缮由基建处负责……一个部委几乎所有部门都在做政府采购,想了解全貌,难!而这问题也正在困扰着中央单位。有的采购人提议,各单位能否设一个统一的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由这个部门统一对外,与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联络?其实,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集中采购机构的成熟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到位,最终将达到采购人见物不见钱,也只有那时,各大采购人才能真正地将精力放在国家所赋予的职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