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研发运用汇报会获悉,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已正式全面推广应用。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36个县市政府采用了这一体系,实现信用数据共享,长期困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用数据共享难问题在浙江率先得到突破。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企业信用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从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信用监管体系创新思路,浙江省工商局结合本省实际,经过3年多的研发试用完成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黄笑萍说,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全省230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等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本汇入统一的“信用监管大网”中。这一“大网”中不仅有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还包含了来自税务、法院、银行、海关、环保、卫生、质检、公安等十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这十分有助于部门间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联动监管。比如,以往法院冻结了某企业的股权,企业会马上到工商办理股权转移,使法院执法难以实施。现在,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等涉及企业信用的行为都会及时录入监管体系,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法院的信息,而拒绝企业的股权转移申请。
据了解,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将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分类,企业信用分为A、B、C、D四类,并分别以绿、蓝、黄、黑四种颜色表示。根据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同时,信用分类结果将及时反馈给企业,以实现对企业的激励、限制、惩戒、教育、培植等功能。
今后,政府监管部门将利用这一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警示信息,并向公众提供企业信用基本信息查询服务,避免不良信用企业利用信息真空危害市场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