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要探究南京市政府采购的“秘密”,只要你走进政府采购网站,你就能对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采购范围,组织机构,实施程序,资金拨付,监督管理,效益显示等一览无遗,甚至对某个采购项目,从采购人提交采购项目开始,到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操作,以及采购结果反馈等全过程都能知晓明了。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南京市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3.76亿元,逐年增长至2004年的27.6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67%,累计采购金额68亿元,节约资金7.21亿元,节约率10.21%。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规模高达13.93亿元,同比增长8.5亿元,增幅达157%。
“之所以取得如此看好的业绩,是我们多年来坚持以规范为前提,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新举,让政府支出走在“阳光”下,不断“做大育强”采购规模、范围和效应的结果。”南京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绍泽如此评说。
实施政府采购的几年当中,南京市从拓宽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办法》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30多个相关配套制度,分别对政府采购范围,组织机构,实施程序,资金拨付,监督管理,效益显示等方面进行规范。政府采购涵盖了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55个项目和9个部门的11个特种行业的项目。同时,以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运行指向基地,通过建立2000多家供应商库,和41个类别1500多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研制开发政府采购网站,启用网上公开招标系统,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的联动机制等举措,促使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真正体现了“阳光采购”。
各区县还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项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行为。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玄武区专门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行贿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限制乃至取消行贿人参与招投标竞争的资格。鼓楼区在将采购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付款机构、监督机构“四权分离”,确保物品在采购中公开化的前提下,还通过公开招标、定点设置服务等方式,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从单一货物的采购扩大到了工程、服务等各个方面,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的购置,以及装饰装修工程、定点印刷、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接待等,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规模和采购率。
为强化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南京市还相继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廉政合同制度和备查、回访、回避、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内部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单位、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陈卫 可赋 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