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商务部决定延迟裁定中国蜡烛"反规避"调查。这一调查本来原定于今年1月3日进行仲裁。
针对这一新情况,中国企业的委托律师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对本次延期的评论,着重表达本次反规避调查已经对中美蜡烛市场带来了严重影响。中方律师认为,由于本案久拖不决,中国产业正在遭受损失,而美国生产商获得了额外的利益。中国产业在本次反规避调查中,虽然积极主动配合美国商务部,但美国商务部迟迟不采取行动,对中国产业是不公平的诉求,中国企业希望美国商务部不要再次延期。
杀伤力巨大的新壁垒过去几年,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等国际贸易壁垒名词,对于反规避调查,国内媒体较少介绍。种种迹象表明,反规避调查正成为欧美国家针对中国产品的又一个新壁垒。
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燕介绍,反规避调查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欧美从反倾销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理论,是反倾销规则的一部分。反规避调查包括规避和反规避。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生产商或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反规避措施正是针对这种规避反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反倾销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
据了解,反规避调查虽然在实践中被欧美国家多次运用,但反规避调查条款至今未能成为WTO《反倾销协议》的内容。1991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前关贸总协定(GATT)总干事邓克尔提出的关于反规避条款的《邓克尔草案》由于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的反对,被排除在最终达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之外。但《邓克尔草案》的反规避条款仍对各国反规避立法和国际反规避规则的制订起着指导作用。
在欧美各国的反规避调查实践中,往往不需要进行调查就可以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可以达到排除他国商品的目的,因而成为他们针对国外产品的"杀手锏"。
张燕告诉记者,相比于其它贸易壁垒,反规避调查的证明比较容易,只要通过海关就可以得到企业的出口数据,进而采取措施。因此,反规避调查往往具有较大的杀伤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美国商务部决定延迟裁定中国蜡烛"反规避"调查一案起源于1986年8月。当年,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石蜡蜡烛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4.21%,该措施延续至今。2005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蜡烛企业在被美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用棕榈蜡替代石蜡生产蜡烛的行为涉嫌"规避",宣布对中国蜡烛企业启动反规避调查,涉案企业达到108家。据统计,如果调查结果成立,那么中国对美国年出口16亿元人民币的石蜡蜡烛产品将严重受阻,甚至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虽然到目前为止,最终调查结果尚未作出,但从美国的反规避调查实践来看,征税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征税,中国企业将面临重大损失。
我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反规避调查张燕警告,反规避调查有可能成为今后欧美国家对我产品设限的新贸易壁垒,并有可能呈现多发态势。
记者了解到,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到目前,遭到的反规避调查案件总共有14起:2002年2起,2003年1起,2004年6起,2005年5起。
从涉及的世贸组织成员来看,欧盟11起、美国2起、阿根廷1起,案件以欧盟发起最多。
从涉案产品来看,涉及氧化锌、活页环、钢丝绳和钢缆、钢铁管配件、滚珠轴承、香豆素、活页夹、节能荧光灯、石蜡蜡烛等。
从提起反规避调查成立并征收反倾销税的成功率来看,成功率高,而且远远高于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征收反倾销税的成功率(在14起案件中,有9起已经结案,8起征收了反倾销税,反规避调查最终征税的成功率为88.9%)。
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增加,对我国发起反规避调查的案件越来越多;从征收税率的特点来看,反规避调查征收的税率按反倾销确定的最高税率计算。
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反规避调查作出相应规定,造成我国企业在面临国外反规避调查时无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我国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并没有专门对反规避问题作出规定,只是在附则第55条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同时,第58条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2003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的新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中也未涉及反规避。
令人担忧的是,国外企业往往利用我国没有制定反规避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规避我国商务部依法发起的的反倾销调查。到目前为止,我国商务部还没有针对国外产品的规避行为发起反规避调查,这大大削弱了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效力。
应学习和灵活运用规则反规避调查的威力之大,已经过实践检验。由于客观原因,中国企业在应对时往往力不从心。但专家认为,面对反规避调查,企业不能无所作为,应积极地学习了解该规则,并加以灵活运用,合法地开拓国际市场。
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部专家武长海认为,反规避措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全面的"游戏规则"。企业要想在游戏中获胜,就要研究它、利用它。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合法的程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同时,要遵守和利用国际贸易法规,规范企业管理和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面对外国对中国产品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企业应积极采取对策,避免不必要的指控。要深入研究并借鉴欧美的反规避立法,在充分了解其反规避内容的前提下,做到运用适当方法回避其反规避措施,使受到反倾销的产品重新打回国际市场。
此外,专家还建议,在立法上,我国可借鉴欧、美的立法经验,并结合《邓克尔草案》,由全国人大构建包括反规避制度在内的完整的反倾销立法制度。在具体实施上,健全反规避措施的程序,明确反规避措施的实施时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并由商务部来认定国外产品的规避行为,以便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