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欧盟委员会将对《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更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特提请相关部门、出口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相关利益方认真研究新的豁免清单,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意见,争取使RoHS指令对我国电子电器设备出口欧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器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今年8月18日,该委员会又通过了一项决议,确立了电子电器设备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其附件列出了免除该要求的产品清单。从2005年9月2日至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清单开始征求意见。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oHS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意义重大。本次征求意见的清单共23项,有意提出意见的单位要利用各种科技论据尽可能地论证豁免的必要性。
记者了解到,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将组织对该清单的评议和征求意见工作,合理合法地运用应有权利,积极主动及时地提出意见,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