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对外贸易的敏感过渡时期,如何利用国际通行的贸易救济规则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成为我国有关部门、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
贸易摩擦开始冲击敏感行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类传统保护措施逐步取消,我国按照承诺大幅削减关税,关税总水平已经由1992年的42.7%降至2004年的10.4%。关税降低的同时,我国进口快速增长,2002~2004年进口额分别为2952亿美元、4128亿美元和5613.8亿美元,同比增长21.2%、39.9%和36%。今年1~7月进口额3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13.8%。2004年我国贸易量达11548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量的6%,居第三位。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到来,一方面,开放程度日益扩大,市场竞争加剧,经济结构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一些敏感行业将面临冲击;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致使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并呈现出涉案金额更大、范围更广、涉及行业更敏感的趋势,我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一些国家利用我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的特保、非市场经济地位、纺织品限制措施等条款,以及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制约我国产品出口。
截至2005年上半年,全球共有36个国家对我国发起713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案金额200多亿美元。仅2004年,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就提起55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涉案金额12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41起,反补贴案件3起,保障措施案件10起,特保案件1起。
同时,自1997年12月10日原外经贸部对自韩国、美国和加拿大进口新闻纸反倾销立案调查以来,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共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39次,涉及85个税号的产品、22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68亿美元。共涉及化工类产品25起,化纤类产品5起,钢铁类产品3起,造纸类产品4起,通讯和轻工产品各1起。此外,我国还对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涉案金额约40亿美元。
运用救济规则规范贸易秩序
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呼吁,积极有效地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应对入世后过渡期的必然选择。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以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已经刻不容缓。
在谈到如何运用贸易救济规则保护国内产业时,傅自应强调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充分认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对保护我国产业安全的重要意义。
其次,要加大运用贸易救济规则保护产业发展的力度。包括建立贸易救济信息网、完善并推广贸易监控预警体系以及依法开展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积极参与双边、多边贸易救济规则的交流与谈判等。
第三,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引导企业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实施应对方案,充分调动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利用行业协会熟悉产业、贴近企业、信息丰富的优势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倾听企业声音,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
但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转变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走集约化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入世后,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支撑贸易量的节节攀升,是在依靠巨大的物耗、能耗支撑庞大的进出口贸易规模。
资料显示,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使我国资源和环境不堪重负,长此以往,经济持续发展难以为继。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成本极为低下,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未将社会责任以及保障成本计算在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国制造的"物美价廉"。
近年来,国外对华实行贸易救济措施日益频繁,面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不断增加的限制和歧视性待遇,国内企业不再被动应付,而是化守为攻。然而,相对于那些把WTO规则玩得很"溜"的贸易伙伴,我国企业对贸易救济措施的认识和运用都还不够。
产业安全是中国经济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目前形势看,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WTO规则,打好贸易救济这张牌,充分发挥其依法保护国内产业的功效。继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尽量降低产业受损程度,缩短产业受损时间,同时引导产业尤其是已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业建立战略联盟等等,使国内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拓空间、赢得利益。
当然,贸易救济措施只是一种外在的保护,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竞争力才是维护产业安全、应对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