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8日从商务部获悉,从本月初起,巴西开始单方面对中国12种纺织品采取进口管理措施。中国企业只有持有巴西方面发放的进口许可,相关产品才能进入巴西市场。
商务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关于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加强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巴西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丝绸、灯心绒、聚酯纤维等实行进口管理,管理期限至2008年12月。商务部表示,中方对这些产品不实行出口管理,但企业对巴西出口上述产品,应先了解进口商是否已获得巴西政府所发的进口批准文件,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