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S出口公司向韩国MJ贸易公司出口蔬菜,开始是L/CATSIGHT,MJ公司每次及时付款,后来客户说为了扩大业务,派代理常驻工厂,外商也多次来S公司访问,双方的合作比较愉快。3个月后,MJ提出为了节省费用,改为一半L/C,一半T/T。考虑到业务一直比较顺利,S公司虽有疑虑,还是接受此条件。前3批货物每批2个柜,MJ公司一接到S公司的提单传真件,2个工作日内即付款。此后,MJ公司频繁地访问S公司,每次携带大量的小礼品,和S公司业务负责人开始以哥们相称,彼此关系急剧升温。此时,MJ公司提出韩国市场很好,订单很多,应抓住良机,赶紧发货,同时为了节省费用,建议采取全部T/T。S公司欣然接受,立刻发运了10个货柜过去。这时,MJ公司提出一周内付清货款,但是要求再发运20个柜,言辞恳切。S公司碍于情面,答应了MJ公司的条件。20个柜到韩国后,MJ说资金周转困难,继续要求发货。S公司派员到MJ公司面谈,MJ盛情款待,马上支付了2个柜的款,并签定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强烈地表达长期合作、做大做强业务的意愿,作为附加条件,要求S公司扩大发货,维持市场占有率,否则无法保证付款时间。在美丽谎言和沉重压力下,S公司完全地接受了MJ公司的条件。在短短的5个月里,出口金额290万美元,外商仅断断续续支付了25万美元,实际欠帐达265万美元。此后,MJ公司完全摆出了无赖的嘴脸,电话不接,传真不回。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转移财产,无任何支付能力,MJ负责人已经重新注册了公司,开始和另外的中国公司合作。这个诈骗事件,给S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案的教训:
1、贸易付款条件一经确定,不要轻易改变。尤其在改向不利于我公司的时候,应保持足够警惕。
2、对客户的一味迁就和让步,往往意味着更大的损失。
3、任何时候不要心存侥幸。
4、外商过于殷勤,应保持戒心。和客户的个人密切关系,应限于工作之外。
5、“当局者迷”,多听局外人的意见和忠告。
作者:赵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