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友问:
外地一家公司与我方联系加工业务。对方的图纸传真过来,我报了价,对方说可以接受。让我过去签合同。我到了之后,对方说咱们双方是第一次打交道,希望去司法局下属的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处签合同,我们双方各交纳一万元的现金,我露出为难的表情,对方说可以再少点,但少不了多少。我问为什么这样做?他说如果我们双方在以后的合作中出现麻烦,可以由见证处全权代理也就是定单从头跟到完成。
如果是经过公证(工商),如果以后出了事,他们只提供资料,打官司由我们双方去打很麻烦。
请问以上的情况我怎么办?
lawyergao回复建议:
你们之间的合同性质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你方承揽对方定作的加工业务,加工费价款协商好后,对方即要求过去商量签定合同,他们要求对合同进行见证并交纳一笔见证费外",过去后一般还会要求你方交付"定金",这一环节容易为日后埋下被骗的隐患!
这类合同条款往往较为宽松,定作一方惯称:"样品验收合格后,将预付承揽方一笔可观的加工费,并包销全部加工产品",但合同的"样品质量"条款则要求的非常严格,近乎苛刻,一般很难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承揽加工的一方易受高额加工费利润的诱惑,往往不知不觉地陷入这样的样品质量陷阱,不得不为日后的纠纷和相关损失买单。
这类合同签定之后,等承揽方做出样品送去验收时,对方往往以样品质量不合格为借口,且延误履约或致合同履行不能。如违约则交付的定金就不再返还;见证费一旦见证收取后,非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再退还。这类骗子近两年已不直接以收取定金的方式出现了,而是借助当地个别不诚信的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所谓见证合同这一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要求对合同进行见证并交纳一笔见证费,其实定作一方事实上不一定向他们的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交纳见证费,即使交纳也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返还,一旦加工一方"样品质量"或履约违反约定,见证费和相关损失就打了水漂!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与公证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进行公证的,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具有法定的证明力;而律师所或法律服务所的见证是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工作者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的见证,但其对见证程序和条件往往掌握得不是那么很严格,见证活动也并非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法律行为,我个人认为其实质仍属于“私证”。社会上一些骗子公司或企业和个人有时候借助于某些法律工作者或律师的执业身份,甚至与个别不诚信和无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或个别律师相互恶意串通,以所谓的“合同见证”这一合法形式,来非法谋取异地加工方的定金或见证费之利益。这类现象已不鲜见,各界商友一定要善意判断识别。
日后出现麻烦,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只能就见证范围内你们的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前提依法须是自愿接受调解,并不得限制一方诉讼的权利,且其不具有强制调解的职能。而调解无果,也不可能“从头跟到底”去为你方处理“定单”!如发生诉讼,则只能接受一方的委托并维护所代理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见证的律师所或法律服务所依法不允许也不可能同时全权代理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
建议你过去签合同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并进一步充分协商确认图纸或样品质量验收条款以及合同的具体相关事宜,尤其要注意样品的质量条款和合格样品(包括图样)的封存及履约的可行性。并对定作方当事人及见证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落实了解,还要结合现实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早在几年前,我就参与协调处理过数起异地被骗投诉现象,希望阿里各界商友一定要小心这类加工承揽合同的样品质量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