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俄罗斯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风险中蕴涵着机遇,机遇中充满着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我们要充分了解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目前,一些企业在中俄贸易中聘请谙熟俄罗斯法律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订立合同和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创造了良好的业绩。
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要以我为主,签订合同时,坚持选择中国法律为适用法律,不轻易做出妥协。我国法律规定,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法律存在较大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同一份合同所产生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法律适用完全是合同双方谈判协商的结果,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而且比较熟悉的本国法律。签订合同时,这一点不能忽视。否则,一旦发生矛盾,只能依照对方熟悉而我方不了解的法律行事,陷于被动地位。
其次,要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贸易纠纷主要有诉讼、仲裁两种解决方式。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仲裁通过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作为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仲裁要比诉讼具有更多的优越性。中国仲裁期限为6个月,俄罗斯为180天。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更为快速。诉讼受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时间较长,俄罗斯实行三审终审,中国实行二审终审,拿到法院终审判决的时间通常都较长。
从执行程序来看,尽管中俄两国已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互助的条约》,两国承诺相互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但由于司法主权和繁琐的法律程序问题,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难度相当大。仲裁方式具有国际普遍性,中俄两国都是《纽约公约》成员国,仲裁裁决更容易得到执行。因此,为使可能产生的争议尽早解决,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约定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中国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俄罗斯仲裁机构为俄罗斯工商局国际商事仲裁院。
需要强调的是,在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中俄诉讼制度不同,诉讼时效期也不同,中国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为4年,俄罗斯规定为3年。
能够引起时效中断的事由在俄罗斯规定得较为严格,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或者债务人实施了表明其承认债务的行为,如果仅有债权人的主张而没有债务人的认可,依照俄罗斯法律无法引起时效中断。中国则比较宽松,除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债务人认可债务外,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而不论债务人是否认可这一债务,这种主张权利的行为都能引起时效中断。
中俄贸易的法律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中俄双方都应当适应贸易秩序规范化的要求,按照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树立法制观念,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为对方商品、投资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还应当完善双边协调机制,保持磋商渠道畅通,及时解决经贸交往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两国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背景资料:
俄罗斯司法机构
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联邦总检察院。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规定作出裁决。此外,联邦宪法法院还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检察院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仲裁条款
在现代,仲裁条款一般为事先仲裁协议。各国立法一般均将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最重要的表现形式。目前,大多数的商事仲裁案件均是基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进行的。故而,仲裁条款的拟订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由于仲裁条款的性质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其虽非常重要,但基于友好考虑,双方往往不会对该条款作详细周全的考虑,这就可能导致争议发生时对管辖权问题产生异议。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引用标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使用所选定的常设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大多数的仲裁机构均提供示范仲裁条款。这些示范仲裁条款可以减少当事人在管辖权方面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