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结算。但近两年的付款状态不稳定,引起了欧美公司的注意。2002年,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信用)受欧美客户的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此公司由于多年的经营经营不善,于1999年底已经资不抵债,作为唯一的固定资产——办公大楼也抵押给银行。事实上该公司到1999的时候,已经只有该公司的总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人留守处理日常的一些事务,而其原有业务人员已经全部脱离该公司,公司内部已没有从事业务的人员。该公司原有业务人员离开该公司后另立门户,仍从事进出口贸易,为利用该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原有客户关系及其名下的进出口权等原因,他们并未将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反映给客户,而仍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进出口的业务操作,并通过该公司进行业务结算。
分析建议:这种由于地域的不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当事方有意屏蔽某些重要信息,而造成欧美客户对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真实情况不了解,如:名存实亡,资不抵债,已没有能力从事贸易往来;利益和责任主体不统一,大大提高的利益主体通过该公司逃避债务的潜在风险。而欧美企业根据付款期限的不稳定性,及时对某国有进出口公司进行了资信调查,及时避免了公司坏帐、呆帐的产生。
案例二:哈尔滨市某公司是一家具有很好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研发了一种新产品中,市场前景很好,该公司决定以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依据此情况,该公司开始对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招标。其中一家公司的招标方案引起了哈尔滨市某公司与其合作的兴趣,于是,哈尔滨市某公司将这一家公司提供的信息委托给华夏信用公司对其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发现中标公司的总经理同时兼任另一家国企的负责人,此国企正处于体制改革阶段,目前已经停产,企业改制方向不明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而中标公司在招标书上介绍的厂房、生产设备、技术条件、人员状况等均为此国有企业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中标公司存在一下隐患:一、中标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委托方要求的生产条件;二、中标公司的总经理虽然亦是此国企的负责人,但由于此国企目前前景不明朗,将为招标公司带来很大的不确定风险。
分析建议:经过华夏信用客观的分析,建议哈尔滨市某公司放弃与其合作,因中标公司在投标书上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反映了该公司的道德风险较大;中标公司的总经理的意图比较明显,企图通过自己目前对那家国有企业的可控性为其私人公司开展业务,但此国企前景不明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