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居然卖给了8位买主!最近,这起涉嫌卖房合同诈骗的案件在昆明引起广泛关注,而房产交易中介在此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连中介也被“涮”了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
去年4月,80高龄的李杏芳与原单位昆明铁路局签订了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分到一套三室两厅现房,但是一直到去年8月也没有交纳集资建房款。而她的女儿冯力萍、外孙女王赢却已把这套房子分别“卖”给了8个买主。
王赢先后在报纸、房屋中介媒体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也张贴过小广告。这套集资房“内部价”12万元左右,但其市值至少28万元,王赢抛出的售价则是17.5万元。低价自然吸引购房者蜂拥而至,8名购房者出价从17.43万元至19.5万元不等,形成了“竞价”态势。
购房者的踊跃触发了王赢的贪心,她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先后与这8家人签订了预售合同,还逐一收取了定金,最多的交了9.5万,最少的也交了5000元,一共获得定金44.8万元。有两人的协议竟然是在一天之内签订的。
纸包不住火,到了8月初,几位购房者发现王赢重复出售同一套房屋,遂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去年12月,王赢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与李杏芳、冯力萍一起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3被告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赢坚持自己没有诈骗企图,她说已经相中了购房者,一直在与“落选者”们协商解除协议,也归还了一位购房者2万元定金。“这只是一起经济纠纷。我一没出逃,二没发布任何虚假信息,我只想卖个好价钱……但我现在对当事人感到深深的愧疚!”王赢说。
值得玩味的是,8名购房者中居然有5人是房屋中介经营者;更令人吃惊的是,这套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一伙业内高手居然被一个毫无经验的女子“涮”了。
然而随着采访的深入,“谁涮了谁”的问题浮现出来。
中介的角色
几位当事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默认了自己的中介身份,也承认没有房产证就签订预售协议的确很“冒失”——验看房产证是签订协议的首要条件。
王赢则认为是中介的推动让她掉进法网。她说,她在两家中介发布过信息,中介商一再鼓动她先收定金,等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办余款;其中一家明明知道她已经收取了好几家订金,但仍然为她找来了另一个购房者,并说服这位购房者开出了19.5万元的高价。当王赢准备与买主解除合同,中介又说服她忍一忍,“他们明知合同再也无法履行,可还是鼓励我们继续交易,目的就是为了赚取中介费。”王赢说。
昆明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军说,抛开王赢是否有诈骗企图不谈,房屋中介唆使卖房者违规是眼下房地产交易中最值得注意的趋势之一。“中介不仅仅要审查卖房者房产证、房产情况、配偶意愿、是否有共有人等条件,更要积极为买房者提供法律咨询。显然,在利益驱动之下,中介成了违规操作者,在这起案例中,买房的中介也成了自吞苦果的受害者。”
昆明房产资深人士张昆平则认为,这起案子中,明知违规却仍为买方推荐卖方的中介更可恶:中介绝不应在已经知道卖方已经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鼓励新的交易,更不能发布虚假信息。对此,消费者应保持足够警惕:不能盲目相信中介。消费者确认了卖房者身份、房产五证、实地验看房屋并签订预售合同、交纳了定金,就应该在最短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最好在预售或临时合同签订后的3-7天之内,抓紧完成权属过户手续。
张昆平说,这种非规范操作既为高房价推波助澜,也使房屋中介无形中扮演了市场“杀手”的不光彩角色。
警惕房产交易市场的“暗礁”
记者调查发现,昆明市房产中介近3000家,遍布在昆明各小区里,只需10多平方米的铺面就可以挂牌营业。律师李志军认为,房屋中介在促进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功不可没,中介“抬房”(买入)可以加速二手房源的流通。但如果“抬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危及到一个地区二手房市场,比如大幅抬升了二手交易价格、悄然出售来历不明的房源等,就应该严肃整饬。
中介的资质也令人担忧。张昆平认为,应该制止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就可以成为房产中介商的做法,通过房管部门认定经纪人资质,应是中介的准入门槛。他说,现在通过审核的房产经纪公司实在是凤毛麟角,这势必造成房产交易市场的混乱。
云南财贸学院教师周大研说,王赢一案提醒人们,一旦“安全”被“利益”击溃,交易双方很可能都会被高热的房市浪潮狠狠灼伤。确保安全的要点是,买卖双方都应恪守房屋交易的游戏规则,不能逾越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他说,从前阶段出现的中介大量抛售囤积房屋现象看,尽管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已经正式实施,未来的期房交易仍有隐蔽操作的空间,仍然潜藏着“暗礁”,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