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海关审单人员发现,江苏口岸连续发生多起出口至美国的床上用品遭退运事件。南通某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床上用品,连续发生4起退运事件,企业除承担7万美元的国际往返运输费用,还需交纳37%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左右。据了解,当地还有5家企业遭遇类似情况,且国外订户为同一家公司。企业解释退运是因国际商业诈骗行为所致。
据当事人反映,该诈骗集团通过中国商品出口交易会(广交会)与受害人认识,他们声称在美国开办一家很大规模的家纺公司,是美国沃尔玛超市的长期供货商。在详细洽谈时,该集团将地点选择在上海的五星级酒店,一次性订货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T/T付款,即收到卖方传真提单后即电汇货款,且当场支付定金2万美元。
当受害人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发往美国,并在船舶离港后将提单传真至美国,却迟迟收不到对方货款。这时,该集团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先提货后付款,甚至要求电放该批货柜。国内一些企业因考虑所发运货物的运费高,且相信该集团的实力,担心如不答应对方要求不仅此批出口货物受损,且影响今后合作,便怀着侥幸心理同意对方要求电放货物,结果是货款无法收回,使诈骗行为得逞。
据海关人员解释,按照我国《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复运进境的,不征收关税"。这种受商业诈骗而遭退运的出口货物通常无法提供品质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通常需要对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凭证),因此退运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进口关税,对企业而言这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这一系列国际商业诈骗案件提醒了我国外贸企业应多加防范。目前国内企业担心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而急于出口。企业希望通过早出货、快出货的形式,打开美国市场,在设限之前能掌握住固定客源,缓解纺织品设限带来的利益损失。这种心态使得对方有机可乘。其次,受骗上当的多是中小型企业,这些国内企业缺乏打国际官司,起诉、应诉的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一旦受骗自认倒霉,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使得对方肆无忌惮。甚至一些国内企业不愿透露被骗事实、担心影响企业声誉,导致企业间信息闭塞,诈骗行为因此频频出现,持续进行。
对此有关部门建议:一、加大对外贸易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掌握国家与外国贸易谈判的进程和情况,避免企业急于出口而受骗上当;二、加大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协调力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为出口企业提供决策参考;三、加大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寻求救助的能力,阻止和打击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