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式谈判法,就是谈判者过分强调维系关系的重要性,甚至在牺牲自己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一定要达成协议,甚至屈从于对方的压力。也就是谈判者对人对问题都采取极温和的态度。硬式谈判法,就是谈判者往往在遇到谈判利益冲突不容易调和时,特别是谈判对手在态度非常强硬时,有时会突然情不自禁地采取另一些极端的谈判方法,视对方为对手,盲目地坚持自己的谈判立场,决不向对方作出让步,直至取得谈判的胜利。有时甚至在对方让步情况下,仍然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不顾对方的利益,想给对方打得片甲不留。
以上两种谈判的态度都是谈判走极端的情况,虽然在商务谈判中完全走极端的例子并不是十分常见,但是在谈判中有时或多或少采取的走极端的态度会使谈判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或即使谈判成功,但在双方以后的合作中问题和冲突会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无论是软式谈判法,还是硬式谈判法,其谈判的结局不外乎就是三个:
第一种结果,一硬一软的谈判结局将导致一得一失,也就是谈判的结果并不能达成一个明智的协议,即双赢的结果;第二种结果,两者都软的谈判结局将可能导致双方都是输家,因为双方在谈判中都不顾实际利益的需要而向对方做让步,结果双方可能都没有将自己的利益扩大;而第三种结果,两者如果都采取硬式谈判法,其结局是不言而喻的,即根本就不会达成协议,双方也就谈不上取得任何利益了。
因此,在商务谈判中,无论哪一方都应避免走极端,采取极端的态度对自己对谈判对方都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也丝毫无助于协议的达成和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