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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www.jctrans.com 2005-9-26 10:00:00  JCtrans

  一、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风险投资最发达,是风险投资的领头羊。美国风险投资活动最早出现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财团以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为投资对象,产生了风险投资的雏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形。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三大发展时期:第一阶段是从1958年到70年代末,以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mallbusinessinvestmentact)的出台与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5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为了加速发展先进技术,要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进行有关调查,美国联邦储备局的调查表明,资金短缺是发展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最大障碍。为此,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bia),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从1958年到1963年,美国约有692个公司注册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共募集私人权益资金4.64亿美元,并形成了直到60年代末为止的美国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这极大的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也有利的推进了美国以半导体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的发展。进入80年以来,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第二个阶段,此期间以美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为标志,政府和民间携手共进,促进了风险投资事业的繁荣。1973年美国风险投资协会成立,为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诚然,1969年美国资本收益税从29%上升到49.5%,以及70年代初经济危机的发生给风险投资的发展造成了一次致命的打击,但1978年美国劳工部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允许养老基金有条件的介入风险投资业,1978年和1981年美国国会又两次下调长期资本收益税,税率从49.5%下降到28%后又下调到20%,同时美国劳工部和国会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为专业管理人员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创造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再加上纳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建立,使风险资本能够顺利的退出企业,从而实现了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可以这么说,80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的蓬勃发展与支持创新的nasdaq市场是紧密相关的。nasdaq市场是1971年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者协会有限公司创建的全球第一家电子化的证券自动报价市场。nasdaq市场使已成熟的风险型高科技企业走向证券市场,使风险资本能顺利退出风险型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继续流动投资。美国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80年代围绕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形成了美国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第三阶段是从1991年至今方兴未艾的美国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1991年以后风险投资亦日渐繁荣,1993年新流入的风险投资资金较1992年增加了48%,达到了37.6亿美元,1995年已达47亿美元,1996年全年新增95亿美元,1997年头9个月新增的风险投资就达90亿美元。美国1996年由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261家,共融资198亿美元。2001年下半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额持续减缓,平均回报率降低。2002年投向未上市创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下降了46%,降至203亿美元,明显低于2001年的377亿美元。远不如1999与2000年极盛时期。但依然是历史上投资额第四位最高的年份。美国风险投资在经过3年多的下跌后出现触底反弹,2003年第四季度风险投资额达到49亿美元,比第三季度增长12%,创最近18个月来的新高。据《洛杉矶时报》2004年1月27日报道,2003年第四季度,生物技术领域的风险投资额达到11亿美元,连续两个季度超过软件行业,成为美国吸引风险投资最多的领域。软件行业在第四季度吸收风险投资9.78亿美元。

  目前,现在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达4000多家,风险投资总额达1000亿美元,它们的资金主要投向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高科技产业,它们为确立美国在信息产业方面在国际上的主导地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使信息网络、生物工程、金融工程、医疗保健等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产业,每年约有10000个高科技项目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

  二、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特点分析

  (一)从风险投资的主体看

  1、美国风险投资来源多元化。70年代末美国政府修改法规,允许养老基金的5%进入风险投资,从而使法人机构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风险资本不仅取得了极大的发展,而且在其来源构成中,个人和家庭所占份额逐渐下降,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养老基金所占比重稳步上升(如表1所示),在1998年养老金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60%%左右。近年来,美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日益畅通,风险资本结构更趋合理。

  2、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包括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前者由专业基金经营机构发起,面向社会集资,并接受多种管理机构的监督,投资者可通过董事会参与管理,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美国,这一形态的风险投资公司并非主体形态,典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这类合伙制公司中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主要的风险资本提供者,提供给风险投资公司99%左右的资金,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出资比例极少,一般只占1%左右。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限合伙制企业发起人采取定向私募方式召集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之间团结一致,同时由于实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仅享有知情权等少数几项权利,使企业在避免过多干预的情况下,能筹集到大量资金;二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具有一定的存续期,这使得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能自觉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三是有限合伙制是一级税赋,仅就个人所得纳税,降低了税收负担。有限合伙制不仅迎合了风险投资的特征,也适合美国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政策,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最有效组织形式,大力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控制的资本额占风险资本总额的80%左右。

  (二)从风险投资的客体看

  美国风险投资的领域主要是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了完美的结合。美国风险投资大多投向高科技领域,如计算机、通讯、其它电子工业、医药、产业自动化、遗传工程等。这些领域的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并且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是,新建高科技企业所面临的高市场风险和高技术风险却令一般投资者望而生却。而美国风险投资家们却灵敏地看到风险投资中潜伏的巨大收益,将风险投资资本主要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给美国经济不断注入新的血液,使美国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牢牢把握住主动权。从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知识技术密集的高科技产业,如表3所示。美国pricewaterhousecoopers、美国ventureeconomics以及美国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整理的美国风险企业投资报告书“pricewaterhousecoopers/ventureeconomics/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money treesurvey”(moneytreesurvey,http://www.pwcmoneytree.com/)表明,2002年第2季度(4月~6月份)全美对于风险企业进行的投资总额为57亿美元,与2002年第1季度相比减少了11%。生物科技相关企业的投资达到了9.6亿美元,与第1季度相比提高了15%。而与2001年第2季度相比则增加了20%。生物科技曾经被认为是it之后的投资救星,而成为第一热点,2002年总共融资32亿美元,完成262笔融资,生物科技依然是2002年的第一热点。在地理分布上,美国的风险投资有相当大的比重是投资在加利福尼亚、纽约州、马萨储塞州和德克萨斯州,那里是美国主要的科研基地与高科技公司云集的地方,如其中硅谷工业区是计算机、半导体、通讯业的积聚地,云集了大量的高科技企业,是美国风险投资的乐园。这四个州集中了全美国70%的风险资本和60%的风险投资公司(见表4所示)。2002年美国风险投资的趋于热点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与近几年的相同,硅谷依然是风险投资的首选。按不同地区分析2002年第2季度对于风险企业进行的投资金额后可以发现,对于硅谷的企业的投资金额最大,为19.7亿美元,占总数的35%。其次依次为东海岸的新英格兰(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马塞诸塞州、罗德岛州以及康涅狄格州),投资总金额为7.7亿美元,占总数的13%。

  (三)从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看

  1.风险投资的投入时间一般集中在风险企业的成长和扩展阶段。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是指风险投资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律,它覆盖了资金从投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一个典型的风险投资大约可分为七个阶段,分别是建立风险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筹集资本以供投资;寻找可投资的公司;筛选、评价交易;评估、谈判并达成交易;运作资本以求最大化;策划并实施退出,寻求新的投资机会。一个企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不同,资金的作用也不同。在风险企业的筹备期和创立期,其资金需求量不大,但风险极高;在成长期和扩张期,企业所需资金量很大,但风险相对减小。对美国风险投资家而言,它们更愿意投入后两个阶段,一方面由于企业在后两个阶段已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或已获得了利润,并且在市场开拓方面,已略有进展,甚至将确定在业界的控制地位,风险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资金投入期短,这样可以加快投资回报速度,有利于下一阶段运作。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统计表明,风险投资主要集中新创企业的在成长阶段和销售阶段,约有80%的风险投资资金投在这两个阶段,仅有4%左右投在创建阶段,另有14%左右投资于开始获利阶段。

  2、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非常方便。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对被投资企业服务的占有或控制,而是尽快收回流动资金以回报投资者并进行新的投资,这又是风险投资机制健康发展的保障,因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了风险投资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要素。退出是风险投资资金流通的关键所在,它既是过去的风险投资行为的终点,又是新的风险投资行为的起点。风险资本随着风险企业的成长而获得了增值,但如果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这种增值只是帐面上的增值,只有完成了有效的退出才能实现将帐面增值转换为实际收益的增长。美国风险投资通常有三种最基本退出方式:公开上市、收购和兼并以及执行偿付协议。其中公开上市往往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形式,因为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时对风险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都最为有利可图。在公开上市场所选择中,nasdaq市场又是最具有诱惑力的。软件、生物工程、电脑制造、电讯器材、电子零件和通讯服务业等行业的高科技公司云集nasdaq,主要在于nasdaq市场对于上市的要求比较宽松。因为风险投资创办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往往具有时间短、资本量小、风险高等特点,而nasdaq小型资本市场正好能很好的满足这些中小型企业的需要。nasdaq市场为美国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和风险资本的变现、退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有人把nasdaq称为“风险投资的沃土”。美国正是因为有这样良好的资金循环渠道,有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才会成为全球风险投资最发达最成功的国家。

  三、美国风险投资发展获得成功的内在原因

  (一)在高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风险投资培育的是一种希望,如果技术很容易被仿制,就毫无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美国政府一直把高技术工业作为提高经济增长率、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间,美国就不失时机地利用了电子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方面的重大突破,一跃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大国。50年代以后,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海洋工程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又相继问世,美国为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4500个经济发展研究机构,专门研究"高精尖"技术,以确保其在高技术方面的优势。电子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技术是现代高技术工业的核心。美国在这一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现代通信技术方面,美国也具有绝对的优势。微电子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通过卫星、光纤电缆、数据库和电子计算机终端,产生了能够处理和传送电报、电话、图象、数据的现代通信系统,美国是这项技术的开拓者。在航空与航天技术工业方面,也是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内短期不会遭到外国有力挑战的少数几个部门之一。美国在高分子化学、生物工程、新材料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超导、核能等方面,都保持着世界领先的位置。高技术的领先,丰裕的技术资源,为发展美国风险投资提供了牢固的技术基础。

  (二)发达的资本市场市场。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风险投资者要对风险企业实行资金与管理的"双管齐下",以求在高技术转化成实际效益的过程中获得高额利润。而能执行这种提供创业资金和管理技能双重职能只有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无异于"鱼儿得水"。无可置疑,规模庞大、结构完备的风险资本市场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的又一重要保证。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其资本市场包括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主板市场,即纽约证券交易所,它是世界上最大的证交所;第二个层次是第二板市场,如美国证券交易所。它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获利水平、资本结构等要求相对较低,部分高科技企业可在此市场上市;第三个层次是美国全国证券自动交易系统,即nasdaq证券市场,它对企业上市的财务要求较低,且交易方便、管理规范,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股权交易的最理想交易市场。nasdaq也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店头交易市场,按美元交易额排列,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交易所;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证券市场,如美国的辛辛那提、波士顿、费城等交易所。

  (三)美国政府的扶持和引导。1958年,美国颁布《小型企业投资法案》,并据此建立了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制度(sbics),确立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合法主体地位,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对不同产业公司提供初期融资,以增加中小企业的投资渠道,带动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1991年之后,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改善其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支持,一些地方政府还相继提出了本州帮助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方案。1978年美国政府将风险资本盈利税率从49%降低到28%,1981年,从28%降低到20%,并采取了诸如放宽各类基金参与直接投资的限制等一系列扶持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创业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参与者,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进出余额及盈利中划出5%用作风险投资,允许共同基金划出5-10%用作风险资金,允许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政府还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资助,如设立了“小企业风险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撑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上。美国政府还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收购大量的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刺激了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过程,进而推广到国民经济部门,形成了强大的高科技产业。美国著名的高技术公司,ibm、惠普、得克萨斯仪器公司都很大程度受惠于“政府采购”;为了支持风险企业高新技术的合作开放,美国政策尽可能放宽行政限制,给风险投资以切实的行政支持,并且对技术产权保护方面做得也非常好,如规定科技人员的发明享有明确的技术权益。所有这些,都带来了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空前增长。

  (四)众多方面的投资者和多渠道的资金来源。首先,在美国,私人投资者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据统计,仅美国私人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到80年代初,总额就已达5亿美元以上;其次,一些大财团也创建风险资本分公司和子公司,对风险企业提供投资。第三,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事业。尽管传统的投资银行目前在风险总营运资金中所占比重尚小,但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投资银行的风险资本投资必将逐步扩大;第四,与新技术革命相适应,一些支持小企业创新与竞争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应运而生,这些由政府控制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按规定取得3倍于自身资本的资金,用于支持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第五,美国政府增拨用于科技的研究经费和拨款,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高数额的科研经费,用于积极扶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启示

  迄今为止,我国已成功地建立了5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从总体效果上看来,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运作并不成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没有起到催化剂的作用。究其原因,我们能列出以下种种:我国的金融法规不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入不能获得高收益,从而挫伤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我国目前还没有象工业化国家那样对高技术项目和风险投资基金实行政府补贴,同时对部分行业的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才刚刚制定,没能从政策上对风险企业的发展给予有力支持;我国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太少,同时基金运作受政府影响程度过大,经常会出现长官意志取代市场行为的现象;在风险投资家稀缺的情况下,未能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风险投资业;等等。从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以及其特点分析中得到启示,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导向作用。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不仅仅是企业或个人行为,而且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的实践,借鉴美国经验,政府可以在税收、利率、担保、法律保证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任何一项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其内因的促进和外因的推动。美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也是如此,作为外因推动的美国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是美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资本的导向作用、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等等无不体现了美国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各个阶段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目前,在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中更多地倾向于投资扩张期甚至在ipo前的成熟项目,而对投资成本高、风险难以把握的早期创业项目则关注不够。因此,建议政府除了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与社会商业资本共同组建以商业资本为主导的投资(基金)公司外,还有必要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创业早期的项目实施重点跟踪和投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与其他社会风险基金一起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风险投资格局。

  (二)应建立起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律支持系统。在我国,风险投资需要在若干环节加强法制建设。而当务之急,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应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有限合伙基金管理办法》等,严格规定风险投资机构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等,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并就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晰的产权界定一直是困扰我们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还指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产权制度成为影响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最大障碍。建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智慧财富的全方位保护,同时应允许和鼓励风险企业建立新型产权制度,如企业股票期权制度,技术入股多样化制度等,强化风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明晰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应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流动机制,保证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政府应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按有关规定明确科技发明成果的产权归属,避免因产权虚有导致无法合理转让知识产权。同时应该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使风险权益能够在产权市场上顺利流通,风险投资家也能够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中国知识型产业仅占全国产业的32%,而美国是70%以上,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已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参与利益分配的合理机制。高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具有智能化、无形化、信息化、非永久化的特征。它通过法律意义上的独占权和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激励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保护发明者利益、驱动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产业化、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技术扩散,最终实现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3)制定有关管理层持股的法律安排。在我国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最多可以占到25%,但25%的无形资产只能是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管理股、干股等得不到承认,这样就无法充分调动风险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职员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对风险企业适度放宽无形资产比例,允许管理层和职工持有一定量的经营股,以作为一种优惠和激励。。

  (三)完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就是要以建立“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是融资市场化,形成卓有成效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降低风险,增强投融资的信心,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内风险资本主要可以下几个来源:(1)政府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基金。(2)机构投资者资金。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投资公司等。(3)个人投资基金。虽然我国居民储蓄率很高,储蓄额在6个亿左右,但由于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而风险投资则是转化途径之一。(4)产业资本。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金来源。(5)外国风险资本。美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有一成以上来自国外。我们应当创造条件适当引入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国外的机构投资者,扩大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提高风险投资的安全系数。首先,强化风险投资的项目评估与选择机制,完善风险投资的导入机制。具体做法是:1、通过科技界与金融界的结合,在风险投资机构汇集一批懂技术、懂金融的专门人才,并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评估、选择程序。2、建立风险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和企业财务顾问公司等专业市场媒介机构,发挥其特色,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将风险投资导入经过培育的有前途的、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3、要建立正视风险的规则,需正视风险投资的现实风险,对清算破产进行深入研究,以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程序,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并力求一项投资的失败不会影响其它投资项目的运作。其次,选择风险投资适当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目前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从美国风险投资运作的经验可知,有限合伙制基金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形式。但目前,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第三,是要大力发展风险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对于正处于发育期的我国风险投资业来说,虽然ipo市场全面低落,但并购为有发展远景的创新型小企业创造了持续成长的良好条件,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适宜的通道。近年来西方企业并购行为十分普遍,1999年美国公司的并购交易总额已达1.56万亿美元,2000年更增长近18%,达到1.84万亿美元。第四,积极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国内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规模与盈利要求较高,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赢利,创业企业大多很难迈过主板的上市门槛。但如果以海外创业板市场为纽带,实现国际高能资本与国内优质企业资源的高位嫁接,则不仅是实现风险企业产权社会化、资本全流通的理想渠道选择,更是其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契机。从长远看,海外创业板给国内风险企业带来的经营理念、治理机制、管理模式和国际声誉等方面的收益必将远远大于其融资收益。第五,尽早建立和完善国内创业板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推出机制。要尽快完善创业板市场,为风险企业的股票和产权交易提供一个基本的交易场所,形成便捷的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作为风险投资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风险资本规避风险,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主要形式。为了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政府应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并对当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文加以修改。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应鼓励大型公司对小型高科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或者对进行收购的大公司实行贷款优惠政策,根据收购规模和收购行业给予相应年限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或者对该公司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降低或免除当年的所得税。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手段刺激大型公司或企业对小型高科企业的购买,风险投资家就有了最便利、最迅速的投资渠道。

  (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为风险投资的成长创造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崇尚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风险投资中投资人、管理人和创业企业家之间是一种信托代理关系,因此,如果没有一条贯彻于期间的信用链,这种制度安排是很难有效运行的。在美国硅谷,有利的游戏规则和发达的中介业务(包括金融、律师、会计师、猎头公司等等)是风险投资成功发展的重要软环境。而所有这一切的良性运行都归功于美国社会发达的信用体系的支撑。创造性是一种文化或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政策,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和变化的社会,而这种文化的精神内核是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和不断进取。我们在硅谷访问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硅谷最大的特色并不在企业的技术优势,而在于其独到的文化氛围,开放、平等自由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及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极至发挥是硅谷成功的根本原因。

  (六)积极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风险投资的发展输送优秀的风险投资家。美国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家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家素质的高低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是跨越科技和经济两大领域的比较特殊的投资活动,涉及诸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且实践性极强,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十分缺乏既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又通晓企业的经营管理,既懂得专门的科学技术,又拥有敏锐的市场感悟能力与挑战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手段,譬如,在大学的教学计划中注重跨学科、宽领域的课程设置,在风险投资的实践中给予风险投资家以高薪、股权和期权,从而加快国内风险投资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国外相关人才的大量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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