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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7-4 11:28:00 青岛政务网

  •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监管作用,提高镇(街道)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履行镇(街道)财政职责,全面提升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增强镇(街道)财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目标任务:坚持科学管理与强化职能相结合、业务规范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监督严格、运转高效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人员素质为依托,抓好队伍建设,实现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提高镇(街道)财政干部素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基础保障和首要任务。各区市要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镇(街道)财政职能,强化镇(街道)财政监管职责。要加强镇(街道)财政干部管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镇(街道)财政干部选拨、任免和考核奖惩机制。要进一步优化镇(街道)财政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镇(街道)财政队伍。保证镇(街道)财政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财政管理职能相适应。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市镇(街道)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目标和长期规划,要加大对镇(街道)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按照《青岛市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青财基[2011]5号)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思想教育为核心,以政策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为重点,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考试(核)、比(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镇(街道)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以夯实基础为重点,着力加强职能建设,实现镇(街道)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1.依法加强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程序和行为,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加强收入征管,随时掌握税源动态,堵塞漏洞,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财政票据监管,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2.完善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管理。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镇(街道)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和预算约束机制,健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4.完善涉农补贴发放程序。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民的优势,认真做好各项涉农补贴发放兑付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各项补贴要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通”(“一折通”)相结合等形式发放,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到人。

      5.强化镇(街道)债务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镇(街道)、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镇(街道)、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解债务工作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镇(街道)、村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化解镇(街道)债务的激励奖惩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镇(街道)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切实提高镇(街道)财政的保障能力。

      6.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要明确划分区市、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区市、镇(街道)政府支出责任,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镇(街道)财政体制,为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调动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7.稳步推进“镇财市管”管理方式。各区市要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和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强镇(街道)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积极探索“村财镇管”管理方式,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8.规范预算公开机制。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要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镇(街道)服务大厅、社区或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强化监督职能,实现惠农资金全程监督

      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全程参与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村的各种财政资金的监管,通过建档备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着力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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