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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7-18 14:09:00 青岛政务网

  •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或参与隧道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

      (14)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17)青岛供电公司:负责隧道外高压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配合做好隧道内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18)国信公司:负责隧道日常运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隧道突发事件报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国信公司建立胶州湾隧道常态化安全检查检测监测体系、分析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和交通高峰期等时段隧道运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库资料,并组织专家编制隧道运行总结评估报告。

      3.2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3.3预警发布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接收方式及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通过隧道情景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方式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国信公司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报应急指挥部。

      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报市政府。

      3.4预警解除

      依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经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国信公司应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现场信息,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达到Ⅲ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Ⅳ级,由国信公司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救援队进行现场处置。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达到Ⅱ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达到Ⅰ级或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Ⅱ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达到Ⅰ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一般),由国信公司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较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

      Ⅱ级(重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Ⅰ级(特别重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4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5.2社会救助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境外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5.4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5.5资料归档

      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国信公司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负责包括隧道设施在内的市政设备的日常抢险抢修。

      6.2通信保障

      国信公司应配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备,加强通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保障。

      6.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物资、设备,并保持适用状态。

      6.4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探索和建立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运行分析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系统,为有效处置隧道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6.5运输保障

      国信公司应利用现有交通资源,或与有关运输单位签订协议,保障隧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物资装备调运、现场人员疏散等运输工具需求。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可能发生的隧道突发事件,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逃生、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隧道报警电话、解读本预案及隧道通行管理规定。

      7.2培训与演练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隧道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讲授相关知识、预案实施、救援技能等,并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隧道突发事件综合性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7.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隧道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隧道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国信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8.3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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