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隧道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隧道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隧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1.4隧道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
1.4.1隧道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因水灾、地震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附属设施损害等事件。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施工维护等引发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损害、人员伤亡、车辆等火灾和爆炸、大面积停电、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件。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等事件。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聚众滋事等事件。
1.4.2隧道突发事件分级
隧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一般隧道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3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1.5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南区、黄岛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公司”)、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②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③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工作;
④负责发布隧道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⑤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人员组成
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国信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国信公司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国信公司做好隧道日常运营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②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③负责组织制定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子预案;
④负责预案的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⑤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工作。不定期联络各成员单位,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⑥负责组织隧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南区、黄岛区、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灭、人员搜救、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现场秩序维持、危化品泄漏处置、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置、地质调查、气象服务、抢修受损的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120急救中心、有关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时转运、分流、诊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及时向隧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急站(点)。
(3)专家咨询组
由国信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权威专家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通讯保障组
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国信公司、有关电信营运公司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灾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7)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善后处理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国信公司、有关区市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救济等善后事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隧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协调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隧道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组织搜救伤员;负责隧道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参加事件调查;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8)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隧道突发事件附近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青岛海事局:负责隧道周边水域水上安全监督、通航秩序维护以及紧急情况下通行船舶交通管制、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10)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协调隧道的供水,保障隧道救援中的水压、水量,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的自来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进行紧急抢修。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12)市环保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依职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污染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