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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5-24 15:48:00 青岛政务网

  •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全市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4.对各区、市城市社区服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服务业发展情况,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上报。

      十五、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元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农委。联系处室: 农村工作处。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积极推动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服务业做大做强;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农村服务业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农村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农村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农村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六、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书坚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处室:市服务业发展局规划项目处。

      3.组成部门(12个):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情况。

      十七、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书坚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处室:服务业统计处。

      3.组成部门(3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经合办、市工商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2.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3.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议,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八、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绍军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

      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议,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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