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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5-24 15:48:00 青岛政务网

  •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十、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胡绍军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处室:中介机构发展处。

      3.组成部门(3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青岛海关。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2.综合协调全市中介机构发展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制订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3.研究确定青岛市中介机构重点行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突出发展金融、鉴证、科技、人力资源、文体领域高端中介机构;

      4.引导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

      5.做好中介机构执业评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中介服务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中介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中介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中介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中介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一、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会展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秦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会展办。联系处室:规划管理处。

      3.组成部门(3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侨办、市经合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青岛国际机场、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青岛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市气象局、青岛城投集团、青岛国信集团、大港海关。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2.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培植龙头企业,延伸会展产业链,扩大展会规模,提高效益水平;

      3.做大做强品牌会展,集中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会展品牌,建设区域会展中心,打造国际知名会展城市;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会展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会展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会展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会展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会展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会展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会展业发展情况。

      十二、总部经济协调推进制度

      (一)总部经济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广正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合办。联系处室:总部经济办公室。

      3.组成部门(2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并把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完善商务环境和配套服务,加快总部载体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3.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和优势传统产业总部经济,组织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地区总部,协调推进做大做强本地总部企业;

      4.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服务支撑体系,推进工作协调促进机制创新,加强总部筹划税源机制建设;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总部经济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总部经济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总部经济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总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总部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总部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书坚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就业促进处。

      3.组成部门(8个):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

      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四、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元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联系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3.组成部门(2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科协、市环保局、市老龄办、市妇联、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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