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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12-6 14:48:00 青岛政务网

  •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市教育局牵头)

      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和机械化维护率。增强掘路施工计划性,规范现场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规范地名、路名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市规划局牵头)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做到先保后征。落实城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在范围内异地使用。(市国土资源管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平度、莱西新型工业化进程。(市经济信息化委、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负责)

      坚持联网对接、共建共享,加快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与周边地区标准统一。(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镇村供水老管网改造,推进镇村集中连片供水,规模化集中供水人口占农村居住人口的95%以上。(相关区市政府牵头)

      规范发展农村大中型沼气设施。(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防止禁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市农委、工商局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筹资水平,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年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推进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建设,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鼓励企业接纳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补贴方式,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

      3.办好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

      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0%,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扩大义务教育段免费项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青岛职教园区和实训基地建设。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4.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居民预期寿命达到82岁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17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着重提升五市医疗水平和规模。加强高端人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优秀人才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五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85%以上,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鼓励支持社会救助,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稳步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全面完成建成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7.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830万以内。(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负责)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市妇联、残联负责)

      (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联牵头)

      统筹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管理,加强网络和舆情引导,构建和谐虚拟社会。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市公安局、文广新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完善信访制度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监察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加快农村社区化进程,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市民政局牵头)

      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2.推进公共安全建设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公安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3.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牵头)

      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入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立思想、制度、科技相结合的防控机制。(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十)加快建设文化青岛

      建立城市价值体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加强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研究,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广新局牵头)

      推进公共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共享平台建设,实施社会记忆工程,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市档案局牵头)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文广新局牵头)

      推进文化与历史、经济、海洋、科技、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升文化创意水平。(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青岛出版集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组建青岛演艺集团,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完善各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市体育中心二期、市足球训练中心建设,实施市体校二期、高新区皮划赛艇水上训练基地、市军体校射击及自行车项目迁建等重点工程,提高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市体育局牵头)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扩大重要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的范围,健全电子监察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区市一体化。(市监察局牵头)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推行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加强和完善国有经济监管。(市政府国资委牵头)

      建立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源建设体系,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市和镇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将政府性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和管理。深化非税收入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支持开发区成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高新区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小城镇和市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第三批国家级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十二)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促进外贸发展从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对外贸易环境。(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等试点政策。规划建设保税港区功能配套区。建设董家口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商务局、国税局负责)

      加强对台工作,促进青台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市台办牵头)

      做好援藏、援贵州、援三峡、援菏泽等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市经合办牵头)

      (十三)支撑保障  

      1.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组织举办各类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完善海外人才准入、管理和待遇制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富有活力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环境支撑

      扩大污染减排范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减排和总量控制体系,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市环保局牵头)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全面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对入湾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加快环湾区域内污染企业的搬迁,胶州湾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市环保局、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加强对燃煤、机动车、扬尘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减少灰霾天气发生。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达到330天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机动车合格标志制度和检测维修制度,淘汰老旧黄标车。(市环保局牵头)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分别达到99%和100%。(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水源支撑

      构建“南北贯通、蓄引结合、库河相连、主客联调、海淡互补”的城市水源配置工程网体系,满足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

      4.能源支撑

      以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和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和安全预警应急储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提高新能源比重,改善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土地支撑

      通过加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基本满足建设需要。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15年耕地保有量752万亩。(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

      6.信息化支撑

      抓住建设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战略机遇,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7.规划实施机制

      做好专项规划、区市规划与本规划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重大项目,纳入区市、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区市、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监测评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责任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区市、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增强各区市、各部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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