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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12-6 14:48:00 青岛政务网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部门。现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和任务完成。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同时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1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50张。(市卫生局牵头)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4.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机关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系国家分解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11月底前提出分解落实到区市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区市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空间布局

      1.城市发展布局

      统筹发展中心城区,加快建设高新区,推进市南国际航运服务区、市北小港湾、四方滨海新区、李沧交通商务区、城阳国际航空城、黄岛北部城区等重要节点建设。加快市北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四方城市新都心、李沧生态商住区、城阳中央休闲区、崂山科技城、黄岛国际生态智慧城等片区建设。办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

      做大做强五市城区,以提升城市承载力为重点,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交通网络建设,鼓励人口向五市城区集中。加快少海、董家口、温泉、姜山、新河等重点组团建设。推动重点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科学调整建制镇布局,积极稳妥进行规模调整。重点发展王台镇、泊里镇、李哥庄镇、铺集镇、田横镇、华山镇、灰埠镇、南村镇、姜山镇和南墅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负责)

      2.产业发展布局

      建设东海岸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北部高端产业集聚区。整合放大西海岸经济新区政策优势,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优势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经济新区。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五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平度新河生态化工、胶州洋河装备制造工业、莱西姜山轻工业、即墨龙泉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即墨女岛船舶工业等6个工业功能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负责)

      3.生态建设布局

      实施“十绿工程”,推进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建设好太平山中央公园、百果山世园会展区、浮山生态公园。推进李村河、大村河等9条河流滨河绿化建设。完善滨海大道、环湾大道、重庆路、黑龙江路等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加强金家岭山、午山、北岭山、双山、虎山等20座山头绿地建设。完善500米服务半径社区绿地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市林业局、城乡建设委负责)

      加强胶州湾保护,划定围海填地控制线、入湾河道控制线及生态间隔区,保护胶州湾自然生态岸线,确保环胶州湾自然岸线比例不降低。(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胶州湾生态湿地保护,以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墨水河河口及李沧滨海公园海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大幅削减入海污染负荷,改善胶州湾各河口附近水域质量,尽快形成林水相拥、生物丰茂的生态湾区。(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三大山地生态控制区保护建设。大泽山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市林业局、国土资源房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沿海、沿河、沿路三大生态廊道建设。沿大陆海岸线加大植被绿化投入,新建、完善沿海基干林带6.6万亩。沿大沽河、胶莱河、吉利河、墨水河、白沙河、白马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每侧建设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在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干道两侧新建和完善高标准通道林带1000公里。(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委、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推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灵山岛自然保护区、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建设海青湾、灵山湾等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牵头)

      加强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崂山水库、铁山水库、吉利河水库、陡崖子水库、山洲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强库区涵养林建设。(市水利局、林业局负责)

      实施“绿山”工程,绿化荒山7万亩。建设一批森林生态景观和森林旅游胜地。加强青岛海滨、平度茶山、大泽山、琅琊台、鹤山、田横岛等风景区保护。(市林业局、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加强胶州湾、大沽河、姜山湖、海青湾、新河滨海、淄阳水库、红石崖错水河等各类湿地保护。强化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胶州艾山地质遗址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市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1.着力扩大内需

      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消费载体建设,创新消费模式,吸引外地居民来青消费。完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用机械、家电等商品普及与升级,拓展农村消费空间。(市商务局、农委、农机局负责)

      2.强化自主创新

      全市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市科技局牵头)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展100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加快培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构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筹科技资金使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发展改革委牵头)

      3.壮大民营经济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和育成机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畅通市场准入通道。(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为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4.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石化、玻璃、橡胶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青岛分中心、能源计量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建筑全部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静脉产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轮胎翻新等再制造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打造蓝色经济区

      创新海陆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综合管理机制,推行海上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海洋维权能力建设。建立海岸带统筹利用决策机制,探索海岛可持续利用模式。(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立统筹西海岸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园区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负责)

      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委负责)

      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设蓝色经济发展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建立海洋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海洋科学基础数据库、科考船等共享平台。(市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完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形成高素质的海洋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盐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市盐务局牵头)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实现服务业跨越发展

      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完善检验检测服务支撑体系。(市质监局牵头)

      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散客中心、海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导识、旅游公厕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市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争取开展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加强旅游公共资源管理,坚持公共资源的公众性。理顺崂山风景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周边旅游资源,形成崂山旅游新格局。(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崂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

      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机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科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

      优化全市会展业发展布局,完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和会议功能,加快建设温泉国际会展度假城。(市会展办牵头)

      促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统筹使用服务业各类财政资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将服务业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房管局、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展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和区市考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改造提升制造业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延长制造业产业链,向园区集聚,向品牌化转变,实现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传统产业集约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优势产业集群。(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整合各类工业园区,细化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对现有园区统筹优化,提高园区集约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县域镇村企业向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推进重点产业形成标准联盟,建设“标准城市”。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市质监局、科技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进百万亩花生示范区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花生出口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优化蔬菜种植布局和结构,完成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建设北方重要的苗木花卉生产区和产品集散交易中心。推进畜牧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农委、林业局、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道治理,建设一批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增强农业抗旱排涝能力。(市水利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和规范化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委牵头)

      积极推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场厂挂钩等新型流通模式。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办好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市农委、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完善城市功能

      1.建设国际航运枢纽

      全面开发建设董家口港区,调整完善胶州湾港区功能,有序推进鳌山湾港区开发,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成董家口港区中石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和青岛港集团大型矿石、华能通用码头工程等项目,争取国家批准董家口口岸对外开放。(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交通运输委、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负责)

      2.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

      全力推进青岛新机场建设,努力形成服务半岛、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区域枢纽机场和特色高端产业集聚区,培育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市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基地航空公司落户,新增国际航线特别是直飞欧美航线。大力发展面向日韩的中转航线。(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构建便捷陆域交通网络

      完成龙口—青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209省道升级改造和西部南北大通道等工程。完成“四环两跨”的环湾路网,加快市区快速路、重要主次干道建设及未贯通道路打通,继续改造超期服役道路。(市交通运输委、城乡建设委负责)

      地铁一期建成通车,地铁二期完成轨道铺设,地铁三期力争开工建设。积极谋划胶州湾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负责)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统筹交通一体化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公交全覆盖和与近郊重点中心镇的有机衔接。(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规划建设汽车加气站、充电站,提高新能源使用比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挖掘各类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建成铁路客运北站、青荣城际铁路、海青铁路,推进半岛城际公交化。完成胶新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加快董家口疏港铁路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整合完善现有供水厂及输配水设施,建立市区统一的供水调配、运行管理体系和水质实时监测系统,供水普及率保持100%。(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低标排水设施改造。(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负责)

      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整合供热企业,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85%以上。(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建设环胶州湾及五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市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0%。(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建成餐厨垃圾专门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建设以焚烧、生化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加快环卫车辆更新,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车辆。(市市政公用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公厕建设,提高公厕设施标准。(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加快防洪设施建设,提高大沽河防洪能力,治理白马河等重点中小河流,实施5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加固重点海堤。(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城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市地震局、园林局、规划局负责)

      统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市人防办牵头)

      5.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明确城市管理设施和公共空间的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事权。(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和更新。(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编制,保持和延续城市历史风貌,合理确定建筑形式、高度、色调和风格,规划好天际线,控制好绿线、紫线。(市规划局牵头)

      加强违法建筑、门头广告、占路经营等规范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市区铁路两侧和环湾大道、大桥接线两侧环境整治。(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公安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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