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7-19 15:42:00 青岛政务网
制发机关: 青岛市 > 省垂直管理机构 > 市质监局 成文日期: 2010-07-08 编 号: 青质监发〔2010〕76号 索引号: 00511818x01020020100040 标 题: 转发《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开发区(黄岛区)质监分局: 现将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鲁质监科字〔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你局尽快成立领导和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落实开发区政府政策及经费支持,抓紧时间落实各项建设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情况及项目立项进展情况报市局科技处。 二、按照《省级质检中心等级评审标准》、《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指南》等有关规定,抓紧做好中心的筹建工作。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局科技处。 三、按照省局要求,请在批复筹建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及依法授权后,报市局向省局申请验收后由省局批准成立。 四、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五、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中心建设进行调度,请于每季度底以前向市局科技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