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5-19 15:43:00 青岛政务网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4-29 编 号: 青政办发〔2010〕1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研究,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做好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法制工作(青岛)座谈会,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及部门常务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3.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存量信息,整合政府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栏目,建设“政府在线”综合政民互动平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4.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5.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对我市深化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对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的质量 7.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握立法时机,统筹考虑,优先和重点安排保障民生、促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综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做好河道管理、城市排水管理、价格监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规划管理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精神卫生、劳动监察(修改)等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1.研究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检验政府立法质量,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能耗总量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位的审计监督,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和重大项目稽察。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全面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向区市和市直部门延伸。(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财政局) 14.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加大资源性产品、涉农涉企及民生价费检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5.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奶制品市场、食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加强“菜篮子”商品检测把关,实施“逢进必检、问题退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构筑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进出口监管六道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17.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抓好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 18.开展“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打造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19.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2010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2.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重新梳理此次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和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设定、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5.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网络业务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权运行管理规范化,促进行政处罚权依法、合理行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电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6.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规避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预警、防范,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五、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 27.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35号)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案件的新路子,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办好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8.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检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9.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代理诉讼案件。规范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行为,依法严格审查政府合同。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预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探索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30.制订并落实年度政府常务会和政府部门办公会法制讲座计划。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 3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辟网上宣传专栏,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电政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32.编辑发行《依法行政》刊物,编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英文对照本。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改版升级市政府法制网,探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数据库等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3.制定2010年度政府法制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举办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会,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并进行评比表彰。做好市法律咨询委员会换届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