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区(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市政府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请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6)根据需要请求驻青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
(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6.2应急响应行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5)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紧急支援;
(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
(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6.3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响应措施。对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降低。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4四级响应
6.4.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1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300-1000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成灾面积占25%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6.4.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
6.4.3四级响应措施
由受灾区市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指导灾害救助工作。
(1)市民政局与受灾区市及时沟通灾害信息,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向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报告灾情;
(2)根据灾区实际受灾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适情给予帮助。
6.4.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救灾处提出建议,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
6.5三级响应
6.5.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因灾死亡人口3-5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0-3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1000-2000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5%-25%;
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6.5.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
6.5.3三级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确定预案启动;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灾情;
(2)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联系,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镇(街道)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4)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6.5.4三级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
6.6二级响应
6.6.1灾害损失情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因灾死亡人口6-9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6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2000-4000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6%-35%;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8000万元。
6.6.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
6.6.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主任(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区(市)的情况汇报;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2)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