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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1-7 15:40:00 青岛政务网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0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指导方针

      2.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2.1适用范围

      2.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减灾委员会职责

      3.2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3.3市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讯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预案及演练

      4.7社会动员准备

      4.8宣传和培训

      5.灾害的信息管理

      5.1灾害响应的分级管理

      5.2灾情报告

      5.3灾情核定

      5.4灾情发布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6.2应急响应行动

      6.3应急响应程序

      6.4四级响应

      6.5三级响应

      6.6二级响应

      6.7一级响应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7.2恢复重建

      7.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2.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2.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4指导方针

      1.4.1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4.2各级政府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2.1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邻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市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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