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将推动通关便捷化
www.jctrans.com 2011-8-2 15:45:00 互联网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保税区条例到保税港区条例,一字之差,内涵相去甚远。 1994年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其调整对象为青岛保税区。2008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获批后,原保税区成为保税港区的一部分。保税港区管委会也升格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原有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保税区与保税港区,差别在哪儿?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朱新瑞告诉记者,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叠加了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采购、研发等多项优势功能,实现了真正的区港一体发展。 保税港区可大大降低物流成本。据测算,青岛保税港区封关运营后,仅通过“入区退税”政策,每个集装箱平均就可节省350元物流成本,缩短供货时间3—7天,以青岛港现有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计算,每年可节省14.7亿元。再如保税港区的“园区复进口政策”,可以将省内加工贸易企业物流周期由15天变为3天,每个集装箱运输成本由12300元降为4400元。而“保税港区国际中转、分拨配送等功能的逐渐铺开,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推动我省物流产业由传统仓储运输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升级发展,带动国际国内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合理配置,使我省成为连接沿黄和东北亚的重要国际物流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保税港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既有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也有中央直属单位如海关、商检、海事等。为避免多头管理,《条例》采取了“充分授权、区内事情区内办”的做法,通过立法确定行政管理模式。 《条例》赋予了保税港区八大类行政许可权。如规定,根据授权或委托,保税港区管委会可集中行使包括“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项目的核准;除新增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除填海以外的用海审批;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环保、安全生产、人防、房管等事项的审批”等行政许可权。“条例基本上实现了区内事情区内办,将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朱新瑞说。为避免责任划分不清造成的园区常多头执法、多次处罚的问题,《条例》规定,管委会可以设立行政执法机构,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对企业最关心的税收政策,《条例》规定,境外货物入港区予以保税或免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也就是说,保税港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条例》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为出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退免税。这也意味着,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等,区外企业可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在监管上,《条例》也给出了多项便利措施。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只是实行备案管理;在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一线检疫、二线检验”,即只在货物入区时进行检疫,在出区时才进行检验。此外,《条例》还规定,境外经保税港区中转出口的货物免于检验;对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销售、转移的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 “总的来看,《条例》突出了两点:宽松监管,便捷通关。”朱新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