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立规保护海洋环境 胶州湾排污将总量控制
www.jctrans.com 2010-5-13 10:00:00 青岛日报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本月施行,这为山东青岛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速度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逐年递增,围海、填海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性突发事件频发。该法规专门设定了“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一章,明确提出“建立并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定胶州湾沿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海洋生态的保护,法规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围海、填海工程”。特别是禁止在经济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海、填海活动,并且禁止用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围海、填海。此外,法规还明确禁止在胶州湾、唐岛湾、古镇口湾、丁字湾等半封闭海湾和入海河口建设工程项目。 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由市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的胶州湾区域陆海统筹环境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该项监测采取科学的 “网格法”,优化了区域布点,并将区域内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的监测频次和点位由原来的14个增加到39个,实现了胶州湾区域内海水水质监测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