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11年第4号公告
www.jctrans.com 2011-7-4 11:24:00 青岛海关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工作的公告》(公告〔2010〕56号),青岛海关决定2011年6月30日起,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烟台出口加工区A区、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威海出口加工区、济南出口加工区、潍坊出口加工区、青岛保税物流中心、日照保税物流中心等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进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 区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进出口货物暂不纳入分类通关改革范围,仍按原有通关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