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远斌 冷静
网购冰箱后因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物流公司将冰箱送达到卖家时,卖家发现货不对版而拒绝签收。买家陈女士在货物再次退回后发现,冰箱竟然不是自己发出的原物,亦拒绝签收,并进而起诉物流公司。
不久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冰箱保价款及运费等共计5050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6月24日,案件正式发生效力,物流公司须于生效后5天内向陈女士支付赔偿款。
2014年11月5日,东莞陈女士在淘宝网上向北京卖家买了台4999元的冰箱,物流公司运单显示:货物品名为冰箱,重量为279公斤。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女士认为冰箱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
2015年1月28日,经协商,卖家同意退货。发货前,陈女士特意拍摄了冰箱外观。据陈女士在庭审中展示的照片显示,该冰箱为一台银灰色无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陈女士与物流公司签署的运单显示,运输物品为冰箱,重量为279公斤,运费为450元,保价费为20元,保价4600元。
2月10日,北京卖家告知陈女士,其所退回的冰箱与卖家发出的冰箱货不对版,卖家拒绝接收。卖家照片显示退回货物为一台浅色带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
3月24日,货物运回东莞后,陈女士来到物流公司仓库,认为此冰箱确非其之前托运的冰箱,并拿出托运前所拍摄的照片为证。但物流公司认为照片是其单方制作,没有证明力。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则称已在运单客户联上注明了“实际重量为92公斤”。
经协商未果,陈女士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冰箱款及物流运费,而物流公司则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运费。
东莞一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关于货物实际重量(92公斤)的描述记载于物流公司将货物退回陈女士的运单上,而非陈女士通过物流公司发出货物的运单上,且该内容亦未经陈女士确认,无法证明返回货物即为发出货物。而陈女士与物流公司共同签署的发货运单以及物流公司网页上对货物的重量记载均为“279公斤”,货物返回后却只有“92公斤”。对于不属于易耗品的冰箱,重量从279公斤变成92公斤,物流公司无合理解释。
据此,法院依法推定陈女士主张其托运的货物被调换的事实成立,物流公司理应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应向陈女士赔偿保价款4600元及运费450元共计5050元。
“近年来关于快递服务的纠纷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托运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物流公司的管理亦存在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李法官提醒道,“交寄时,消费者最好在托运单上注明物品的特征,如重量、大小、颜色、材质等。物流公司亦要现场检验,确保托运物品与陈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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