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陈晓强
4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兰州市对西固区“4·17”甲醛水溶液洒落事故调查结束,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单位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安监、交通部门依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给予数千元至10万元不等的处罚,同时,吊销了驾驶员从业资格。
鉴于驾驶员和托运员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有关部门拟移交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4月17日上午9时45分左右,兰州银陆物资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甘A·JV893的轻型货车从兰州中凯化工公司充装了2.96吨甲醛水溶液(福尔马林),在沿化工街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因包装桶底阀开裂,导致桶内2.1吨甲醛水溶液大面积洒落路面,1.3公里左右路面受到污染。
兰州市交通部门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甘A·JV893轻型货车所属企业兰州银陆物资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和停业整改1个月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员牛成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鉴于托运人温书堂、驾驶员牛成兄违法行为性质严重,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惩处其违法行为,为警示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拟移交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安监部门依法对向无运输资质车辆充装甲醛的销售单位兰州中凯工贸责任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对公司总经理张某处以9000元罚款,对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唐某处以8500元的罚款,安全总监刘某处以7000元的罚款,营销中心经理魏某处以8000元的罚款,营销中心副经理王某处以8500元的罚款,业务员张某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