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3、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则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种赔偿要求:以旧换新、退旧买新、修理报销或现金赔偿。航空公司会根据行李的折旧情况和破损情况,酌情赔偿。如果你购买了旅行保险,记得要找工作人员出一份行李丢失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除了走正常的赔偿程序以外,一些人的经历还给了我们其他的提醒。在机场工作多年的小张说,只要在承受范围内,旅客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几乎都成业内行规了,因为没有哪家航空公司愿意跟旅客死磕到底,那样对谁都没有好处。
2012年10月底一名女性旅客从大连飞往济南,到站后行李箱损坏,航空公司按照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总重7公斤也就是700元。但这名女性旅客坚决不同意,称箱子价值1800元,但又拿不出发票和购物凭证,所以一直在机场闹,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赔了她1000元了事。如果是需要等待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行李,那么航空公司一般会支付一些购买换洗衣服、漱洗用品等急需用品的现金,或者让旅客在指定的一定限额内自行购买一些生活急需用品,然后凭发票报销,这笔费用在行李找到后是不必退还的。许多旅客并不知道航空公司的这些规定,因此无法享受到这种权益。
我国航空公司根据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每位旅客最高赔偿金额也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现金、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带。如果使用名牌行李箱托运,一旦丢失,大多数航空公司把这些行李箱也算入贵重物品之列,不能予以全额赔偿。无论赔偿时怎样争取,都不如做好预防工作,这将为自己的出行省去很多麻烦事。旅客须知中还另提到一点,对于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发生损失,则会按声明价值规定赔偿。若消费者提出行李的价值超过每公斤100元,旅客可以事先声明他的行李为多少价值(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然后向承运人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这样万一遗失了,航空公司就会按消费者所声明价值赔偿。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
预防:不妨标新立异一下,给自己的行李箱做个性涂鸦、贴纸等装饰,也可以绑一条惹眼的丝巾,或在行李箱上标注姓名等显示身份证明的标记。这样一来,如果当真被拿错,他人也可根据行李箱上的信息找到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