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的话,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元/KG。如果行李的价值每KG低于50元则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的行李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的情况下,每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KG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单位是元。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