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铁道部于1986年制定的《大型集装箱运输货物暂行规定》,20ft国际标准集装箱按24吨的整车9号运价率计收运费,1989年又作了修改通知,规定40ft国际标准集装箱按50吨、20ft箱按25吨的整车9号运价率计收运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在1990年修订的新《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对集装箱运价作了按箱计费的规定:“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及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算”。新的规则符合国际惯例,方便了运费的计收,并取消了一批只装一只20ft标准箱或者一只重箱和一只空箱按两只重箱计费的规定,空箱一律以重箱的60%计收运费。
为促进国际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在铁路集装箱费收方面,我国给予了一定的减免。如,1991年铁道部征收铁路建设基金,对整车货物按每货物计费吨公里计收2.5厘的铁路建设基金,但对集装箱货物免收该项费用。这样缩小了原来铁路集装箱货物与整车散件货的比价,有利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