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及数量合理,不等于免税
案例一:旅客小张携带一部苹果手机入境被征税,小张感到很委屈:我只携带了一部苹果手机呀,完全符合“自用、合理数量”要求,为什么还要被征税?
案例二:旅客小李和小杨一同回国,携带一块价值一万元的手表被征税,小李和小张与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理论:我们每人可以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那两个人携带一块一万元的手表有什么问题呢,为什么还要被征税?
海关报关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那么,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呢?“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海关征税是在“自用、合理数量”基础上的,您符合这个要求,我们予以征税放行;如果您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那就不是个人行李物品了哦,就要按照货物报关了。
但请注意:自用以及合理不等同于免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从上述公告的规定看来,居民携带20种不予免税商品或者单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其他商品,均需纳税。其中,20种不予免税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因此,小张携带入境的苹果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必须征税才能放行。手机的税率是10%;而小李和小杨携带的价值一万元的手表,属于超过5000元人民币而又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必须全额征税放行。
过海关,携带好购物发票或收据
旅客周小姐携带的行李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又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工作人员将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行李物品进行征税,其中一瓶香水按照完税价格300元,税率50%,征收150元关税。周小姐觉得不可理解:我购买香水的实际价格只有100元左右,为什么要征收150元的关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香水的完税价格为300元,税率为50%,因此一瓶香水征收150元关税。
但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如您对海关征收税款有异议,请提交书面申请和销售方依法开具的购物发票或收据给现场海关审核。
因此,周小姐购买香水的实际价格如果确实只有100元左右,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和销售方依法开具的购物发票或收据给现场海关审核。
烟酒有专门的规定
对于烟草和酒精制品,根据海关总署第58号令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和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则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因此,就算你除了酒(或烟)没有携带任何其他物品,也不能超过这个限额的哦!
进境旅客要重视进境申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进境旅客要重视进境申报,这既是一项义务又是一项权利。比如携带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入境时,只要如实申报,海关核验后就可以放行,否则就可能被立案并处以罚款等处罚;又比如当您购买了不明材质的工艺品入境时,一旦涉及濒危动植物制品,旅客也将面临处罚,但是如果主动申报将保护旅客免于处罚。
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选择申报台或申报通道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旅客通关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配合最便利。如何获取相关法规信息?旅客可以通过查看口岸内的海关对外公告栏、电子滚动屏、《通关须知》宣传单等进行详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