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海关和边境服务处规定,旅客离开加拿大领土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免税额为0;24-48小时,免税额为50加元;48小时至7天,为400加元;7天以上,为700加元。
按照规定,出境不超过48小时,不得携带任何烟酒产品;48小时以上,符合各省法定年龄者,最多可带200支香烟、50支雪茄、200克烟草及200克烟草制成品,1.5公升葡萄酒、1.14公升酒精饮料、总共不超过1.14升的葡萄酒和酒精饮料,或24罐每罐不超过355毫升的啤酒、或不超过8.5毫升的啤酒。
按照规定,免税额按个人计算,即使婴儿也有相同的免税额度,但所携带必须为本人使用物品。
超过免税额度部分,将征收关税、省销售税(PST)和联邦货劳税(GST),其中关税系根据不同货物定出不同税率,GST为5.3%,PST则各省差异很大,最低为0(阿尔伯特省),一般在6-8%间。近年来部分省将GST和PST合并为统一销售税HST,一般为12%。
加拿大确认携入个人物品总价值的原则和美国大体相同,补税也只补超出部分价格的税款。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不征收美、加、墨三国制造品的关税,但倘所有个人携带的新购入物品价格之和超过免税额度,则即便是上述三国所制造,也应缴纳PST/GST或HST。
加拿大在抽查逃税方面较美国宽松,尤其美加边境口岸,对经常往返美国购物的加拿大公民通常不予检查或略作检查,超过免税上限的购买产品,只要数额不大,一般查出来也不会深究,这是因为加拿大人赴美购物人数太多,几成常态,如果较真则得不偿失。但一旦较真则处罚很严厉,对那些携带古董、名表、奢侈品等高价值新购商品逃税闯关者,一旦查出,不但要按章补税,还要课以巨额罚款,罚款额度通常为所逃关税总额的100-110%。 |